解決中小企業外部融資問題的對策是:1。提高中小企業融資能力。根據2006年6月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盡職調查指引》的要求,中小企業外部融資主要是商業銀行貸款,銀行體系發生了重大變化。為了解決自身的融資問題,中小企業應盡快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模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經營行為,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增強誠信觀念,建立新型銀企關系。(1)完善中小企業管理制度,提高企業信用度。中小企業要從規範企業制度入手,建立自己的組織形式和規範的管理制度,做到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範、運作規範。在企業分配體系中,建立以績效為中心的管理體系。真正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企業管理機制。中小企業應該贏得銀行對其管理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認可。同時,規範企業財務制度,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加強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財務管理的透明度。中小企業必須強化信用意識,加強自身信用建設。要以誠信為根本,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牢固樹立有債必還的觀念,按時還本付息,把信用當成壹種無形資產。壹方面,按規定向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財務信息,杜絕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和拖欠利息;另壹方面,積極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樹立誠信道德,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更廣泛的融資支持,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為企業融資創造條件。(2)實施規模經營,提高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目前中小企業中第三產業仍占主導地位,但第壹、第二產業也在快速發展。中小企業要形成專業化、區域化、規模化生產,實現規模化經營。同時,加強技術創新,註重技術改造,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從而提高競爭力。在新產品開發應用、科技成果轉讓、農副產品加工等方面大膽創新。業務領域要突破傳統行業的限制,從餐飲、商品流通、建築等傳統行業逐步向廣告、經紀、電子信息、科技等新領域延伸。中小企業應註重自身的資本積累,減少對外部資金的依賴,將相當壹部分利潤用於增資,並逐步提高自有資金在其資本中的比重。2.改善中小企業(1)外部融資環境,完善中介融資機構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商業銀行應提供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的融資服務產品,如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式和貸款金額的詳細估算服務,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在實踐中,應盡快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做到不亂貸、不漏貸。國家在使民間融資合法化的同時,也加強監管,避免金融市場的無序。完善抵押擔保制度,創新貸款擔保方式,健全擔保體系。突破傳統擔保方式的限制,接受民營企業以自有無形資產(包括品牌、商標、專利)和集體土地使用權作為擔保;接受企業主以其財產或權利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擔保。應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適當擴大信用貸款的範圍,允許房產抵押或質押、工廠與商家及銀行約定的應收賬款質押等業務,盡可能拓寬中小企業抵押擔保方式。同時,提高抵押擔保機構的信息優勢和抗風險能力,從而做出更加準確的風險決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融資的主要問題是風險的識別和防範。這就需要建立金融保險機構來分散融資風險。應設立金融保險機構,為銀行等機構承辦的每壹筆貸款業務提供風險擔保,保險由銀行等機構按貸款比例出資。金融保險機構調查中小企業信用狀況,向銀行提供信息,根據企業信用狀況確定投保金額。壹旦中小企業不能按期還款,金融保險機構將根據保險合同承擔相當壹部分。這個中介的介入,既可以分散融資風險,又可以降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壓力。也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企業以相同的出資額或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向社會註入和發行債券,設立擔保公司,負責調查、評估和提供向商業銀行貸款的企業的信用狀況,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擔保,其擔保行為接受政府機構的監管;或者中小企業聯合組建會員制擔保機構,以相同的資本金,自擔風險,自助服務,聯保互保,封閉運行,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規範有效的擔保。或者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應用,並提供貸款貼息和貸款擔保。(2)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在全社會信用缺失的情況下,依靠銀行或企業很難解決融資問題。中央銀行、政府和企業都有責任和義務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國家信用體系:通過專門機構,開展聯合征信業務,從企業、個人、財政、金融、稅務、工商、質監等部門全方位采集個人和各類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做好信用記錄。建立個人和企業的信用記錄制度,可以使相關金融機構享有信用信息資源,使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更加透明,降低信息成本和風險定價成本。同時也增加了企業和個人的違約成本,促使他們主動約束自己。這壹措施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中的根源性問題有壹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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