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本性支出。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不得扣除。
(二)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無形資產,指納稅人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場地使用權、商譽等。納稅人購買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費用不得直接扣除。無形資產開發支出未形成資產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違法經營的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四)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因違反稅法規定,被處以的滯納金、罰金,以及除前述違法經營罰款之外的各項罰款,不得扣除。但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於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五)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後,因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而由保險公司給予的賠償,有賠償部分不得扣除。]
(六)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超出稅法規定,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範圍以外的捐贈,以及超過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以外的捐贈,不得扣除。
(七)各種贊助支出。各種贊助支出是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如果屬於廣告性贊助支出,可參照廣告費用的相關規定扣除。
(八)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不能還清貸款而由該擔保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擔保企業稅前扣除。
(九)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十)納稅人的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扣除。
(十壹)企業已出售給職工個人的住房,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折舊和維修管理費。
(十二)與取得收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