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綠色建築的概念可以看出,綠色建築強調與自然的和諧統壹,在建築材料的使用上選擇可再生材料、把對自然環境的破壞降低到最少,節能材料,因地制宜,在建築設計、建造過程中,註重節約資源,同時還要滿足人類的使用條件,為提供健康、高效與適用的使用空間而努力。對我國發展綠色建築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①有效降低資源的過度使用;②減少汙染排放、改善環境狀況;③促進我國建築業的可持續發展[3,4]。
2綠色建築的外部性及市場失靈
2.1綠色建築存在外部性普通建築的應用通常都會帶來壹定程度的環境惡化,而且會過量的消耗能源,然而綠色建築可以做到維護乃至於改善整個生態環境系統,減少過量的能源和資源浪費。綠色建築由於遵循了綠色生態理念,同時運用了大量較為先進的綠色建築技術措施,並且還包括壹些用於研究和示範的成本投入,因此,普通建築的消費者或生產者並不會因此受益並且支付給綠色建築的消費者或是生產者相對應的報酬。因為綠色建築的社會效益遠超過綠色建築生產者或消費者的私人收益,因此,綠色建築具有外部性。
2.2綠色建築的“市場失靈”在完全市場的機制下,綠色建築的生產者或消費者是否生產或消費綠色建築是由個人收益最大化原則所決定的,由於綠色建築和普通建築相比,具有很強的外部經濟性,然後在現有的技術水平下,綠色建築投入的成本高,且無論其消費者還是生產者,他們所做的的投入遠遠小於全社會所獲得的綜合效益。於是導致了社會邊際收益遠大於私人的,所以出現了“市場失靈”的現象。建築市場有綠色建築和普通建築兩類建築,圖1中橫坐標上的任壹點與L點之間的距離表示綠色建築的市場配置數量,到O點的距離代表著普通建築的市場配置量,市場需求總量用OL表示。
曲線MSR1、MR1指生產或使用綠色建築的邊際社會收益曲線和邊際私人收益曲線,而MSR2、MR2指生產或使用普通建築的邊際社會收益曲線和邊際私人收益曲線。如綠色建築的外部性不存在的情況下,在市場機制作用下,普通建築和綠色建築的市場配置在某壹時間點上將達到均衡,此均衡點為MR1和MR2的交點E,在E點上,綠色建築的均衡量為Q1L,普通建築的均衡量為Q1O。鑒於綠色建築本身存在外部性,普通建築和綠色建築的最優配置平衡點理應在曲線MSR1和MSR2的交匯點F。此交匯點對應著人均平衡數量為Q*L的綠色建築市場,普通建築的人均平衡數量為Q*O。
在Q*處綠色建築物的生產者以及消費者的個人邊際收益為P1;而此時普通建築物生產者以及消費者的個人邊際收益為P2。在市場的自動配置以及社會的最優配置綠色建築物中間存在壹個差額Q*Q1,從而導致普通建築物消費者以及生產者的個人邊際的收益與綠色建築物消費者或生產者的個人的邊際收益存在壹個差價,即ΔP=P2-P1。然而對於綠色建築物的消費者或生產者而言,因不能內部化其外部收益,以至於Q*點朝著Q1點方向移動,從而導致綠色建築物出現“市場失靈”,綠色建築的市場配置便不能達到社會最優水平。
3綠色建築外部性消除
3.1經濟原理根據經濟學理論,消除綠色建築物外部性的絕佳途徑即為政府補貼,以達到綠色建築物的外部性實現其內部化,這就是說要通過內部化外部收益的舉措來設法提高綠色建築物的消費者或者生產者的主動性。假設VP代表著綠色建築物的消費者或者生產者的個人收益,VS則代表著其所產生的全社會的收益。外部收益大於零,則VP<VS;若是綠色建築物的消費者或者生產者的個人成本均大於個人收益而非大於社會收益,即有VP<CP<VS,盡管從整個社會的最優配置需要來看,需要大力發展綠色建築,但綠色建築的生產者或消費者缺乏積極性,綠色建築發展水平將低於社會所期望的最優水平。
3.2補償方式分析根據經濟學理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有效機制,對綠色建築的生產者或消費者進行補貼是可行方法。應讓個人的邊際收益的水平增加至社會邊際收益。此時,無論是對於生產者補貼,還是對消費者補貼,只要補貼是相等的,補貼行為所形成的效果是同等的。(1)對生產者的補貼。圖2中綠色建築的需求量曲線如果用D來表示,綠色建築物的供給量曲線用S來表示,而社會市場的平衡點用E0來表示,此時E0對應的平衡價為P0,均衡的產量即為Q0。如果假定政府對於生產者的補貼可以使生產者個人所承擔的邊際成本降到了S1,而綠色建築物的產出需求的曲線與新形成的邊際成本的曲線之交匯點E2來決定,此時對應的產量和價格分別為Q1和P2。政府補貼的總額為(L×Q1)(即:矩形P2E2P1E1的面積)。價格則從P0下降為P2,消費者的單位收效為(P0-P2),總的收益則為(P0-P2)×Q1,生產者的收益為L×(P0-P2),為(P1-P0)的部分,總的收益為(P1-P0)×Q1。
4綠色建築外部性補償的經濟手段
(1)稅收、信貸優惠。稅收與信貸優惠是實現外部性內部化的主要經濟手段,對於綠色建築的生產企業,可采取減免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稅收優惠政策,或者采取低息貸款政策,激勵他們積極開發綠色建築。對於綠色建築的消費者,則可以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免征物業稅等優惠措施,使其外部性在經濟上得以補償,不斷激勵消費者選擇綠色建築。
(2)財政投入與補貼。政府是綠色建築推行的主導者,需要加大對綠色建築的財政投入力度。財政投入的重點是加大對綠色建築創新研發扶持,加大對綠色建築關鍵技術、技術集成創新等科研投入,促使綠色建築的生產成本不斷下降。其次,加大對綠色建築工程及集中示範城(區)、示範項目建設的投入,並設立財政獎勵或財政補貼辦法,通過建立綠色建築的標準及認證制度,對符合綠色建築標準的建設項目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財政補貼,不斷降低綠色建築的生產者或消費者的私人邊際成本,推動綠色建築的發展。
(3)經濟法規。保障有關綠色建築發展的各項經濟政策的順利執行,單純利用經濟手段還遠遠不夠,需要依靠法律的強制力和權威性。因此,建立健全我國綠色建築法律法規體系,適時出臺促進綠色建築、限制普通建築的法律法規,使綠色建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相互依賴、相互補充,形成由國家基本法和相關配套法規組成的完善的法律體系。建立相應專利保護制度,保護行為主體創新成果,激發其創新動力。(4)社會資金。推動綠色建築的發展需要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社會公眾、企業廣泛參與是保障綠色建築健康發展的根本所在。積極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以及綠色建築社會公益性組織等非政府組織的建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成立綠色建築專項發展基金、吸引和籌集社會閑散資金投入到綠色建築市場,民間資本可通過獨資、合資、合作、捐贈及等多種形式參與綠色建築。
(5)其他手段。制定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其次,為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可以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政策,規定鼓勵修建綠色建築,對因實施綠色建築技術,或實施綠色建築改造而必須增加的建築面積,經過認定後可不納入容積率。在符合城市規劃、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提高容積率。另外,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可將綠色施工方法和手段作為重要的評價指標,綜合利用土地優惠、容積率優惠、招投標優惠政策等手段,促進綠色建築的健康發展。
5結語
發展綠色建築,最大限度地節能、節水、節地、節材,減少汙染,環境保護是使建築行業轉變發展方向和改變城鄉建設模式問題根本途徑,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發展綠色建築已成為全社會的***識,雖然中國的綠色建築數量正在快速提升,但是壹種長效的支持建築物的節能減排和綠色建築結構發展的機制尚未確立,所以綠色建築的推廣仍存在很多困難。綠色建築的發展具有很強的外部經濟性,在現有條件下,提高綠色建築物的消費者和和生產者的積極性還有很大的難度。只有合理運用財政投入、稅收優惠、信貸支持等多種經濟激勵手段,才能有效促進綠色建築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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