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築物本身就是壹個作品,建築物作品設計圖示可以申請版權保護,建築物外型可以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
二、如果是作為房地產的開發商,如果是工程或項目都會有名字,這些開發項目可以申請商標保護。等等。。。。。。。。
三、建築設計方案,圖在建築產業中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保護
為什麽建築物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第3款規定,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該條款規定了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體的範圍,只有符合上述屬性的外觀設計才能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 壹個建築首先映人眼簾的是它的外形,通過建築的外觀感受它的內涵。尼爾森·占德曼在《哲學在藝術中的地位》中說:“建築物只有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標識、傳意、象征功能時,才是壹項藝術作品。”而建築設計師往往通過建築的外觀表達自己的建築意象。例如勒·柯布西耶在提出將朗香教堂設計為“上帝的聽覺器官”後,充分選用自己從平時積累而來的經驗和感覺,較感性地確定了初步的建築意象。蓋裏在設計某“監獄”時,憑借其對自然形態的積累和想象,把建築意象形象化為“魚和蛇”,使得建築形象具有了象征意義。這些建築外觀,改變了以往傳統觀念中的教堂和監獄的形象,讓人耳目壹新。 也許有人認為,建築物不足動產,也無法批量生產,所以不適合當做工業產品來保護。我們認為,首先用工業品的判斷標準,不是以是否動產,而是以能否用工業的手段生產制造出來為標準。建築物顯然是可以用工業的手段制造搭建出來的。其次,能否批量生產也不能成為建築物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障礙。表面上看,建築物由於地理環境等諸多因素影響,不能夠大批量的生產,但是,建築物本身的特點又決定了許多大的設計正是由多個細節***同組合而成的,而這些組成部分並不受大環境的制約,完全可以用在許多不同的場合,這壹點,在建築師進行窗、門、樓梯、裝飾圖案等的設計時,尤為明顯。因此建築物不僅可以受到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而且保護起來還具有無比的優越性。 專利申請權是專利法的特有概念。只有享有申請權的人,才有資格獲得專利權,因而專利申請權主體的確定是專利權主體確定的前提和核心內容。 根據我國2008年新修訂《專利法》第6條規定,原則上,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但是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做出約定的,從其約定。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第8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壹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我國建築師職業制度,建築師的創作活動是以設計單位為依托的,因而建築外觀設計應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雖然絕大多數的建築物都是房地產開發商委托設計單位設計,但如果沒有約定,該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人應為設計單位。在申請通過審查後,該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就是設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