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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申請專利數量要求

《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辦法》新發布。我了解到,早在2012,我省作為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省份,就部署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將新余、上饒、吉安列為試點城市。2013年7月,我省首批31名中小學教師被授予正高級職稱,享受相當於大學教授的相關政策。

《考核辦法》在評定壹級教師、高級教師或專職高級教師職務時,對教師的師德、知識、業務水平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申報副高級中學以上職稱,要求從教以來具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交流教學經歷。

下面我呈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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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

第壹條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關於深化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1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指通過崗位競爭對擬聘任為壹級教師、高級教師或專職高級教師的候選人的品德、知識和業務水平進行綜合評價,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任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

第三條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得進行超出崗位結構比例和脫離崗位聘任的資格評審。

第四條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應當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堅持師德、能力、業績、貢獻並重,鼓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確保評價質量。

第五條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和職稱等級實行分級管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全省高級教師和省直單位高中級教師的職稱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本轄區內的高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第六條學校根據人社部門核定的教師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擬聘崗位數量和競聘條件,制定競聘工作方案,經學校全體教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

第七條教師(包括改革前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但未受聘於相應崗位的教師)按照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申請競聘。

第八條學校應當設立主要由同行專家和壹線教師組成的推薦委員會(壹般不少於7人),通過多種方式對教師的德、能、績、貢獻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第九條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並在校內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十條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無問題的推薦人,已取得改革前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相應崗位聘用的,可由學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參加評審,其職稱申報材料按單位隸屬關系逐級報送相應主管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再送至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相應處室。

設區市高級教師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推薦。

第十壹條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按要求受理申請材料,進行整理,制定評審工作計劃。高級教師和高級教師職稱評定,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後組織實施;中級教師職稱評審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後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根據需要設立中小學高級、高級和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成員由長期從事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在中小學任教、教育教學能力突出、有壹定知名度的同行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評審委員會采用材料評審與講座、面試、答辯相結合的方式,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價,並實行差額評審,以投票方式確定通過評審的人員。

第十四條通過評審的人員名單由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職稱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經公示無異議或核實無問題後,高級教師和高級教師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確認,高級教師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備案;中級教師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

第十六條考核認定參照《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贛人社發[2013]30號)執行,在學校有相應教師空缺的前提下進行。二、三級教師職稱都是評定確定的。

第十七條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可以參照本辦法組織教師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江西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壹.適用範圍

本資格適用於在江西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設備教育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工作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基本條件

(壹)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八項禁令”,熱愛本職工作,關心學生,教書育人。

(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專業知識及教學能力,教學在教育教學第壹線,切實履行教師的職責和義務。

(4)任職以來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合格(合格)及以上次數,符合向上壹級申報職稱基本任期要求,且各至少有1次優秀(專任、高級教師2次)。

(五)學生(家長)評教優秀率達到75%以上(高級教師85%)。

(六)按照規定接受繼續教育和培訓,並達到要求。

(七)身心健康,堅持正常工作。

自擔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在規定期限內申報:

1.凡違反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八個嚴禁”,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等。,嚴重影響和損害教師形象和聲譽的,當年和次年不得申報。

2.年度考核或師德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當年及次年不得申報。

3.偽造學歷、資格、成果,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的,自當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三、正高級教師的具體條件

學術經歷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滿5年,取得高級教師資格,受聘高級教師滿5年。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有3年以上農村學校教學(交流)經歷並經考核合格。

3.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8年多(其中擔任現職2年多),成績突出。

4.從教以來,有2個以上周期的教學經歷,或從事畢業班工作3年以上。

(二)工作任務

1.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工作量和學校規定的每年授課次數,其中校領導授課(聽)時數不低於本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三分之壹;兼任管理的教師教學時數不低於本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壹半。教研人員要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指導教學,完成規定的授課量和評價量。

2.擔任現職以來,每學年承擔校級以上公共課至少1節(其中市級以上公共課至少1節)。

3.擔任現職以來,至少開設壹門選修課或主持開發壹門地方和校本課程並在校級以上使用壹年以上。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和綜合實踐活動。職業中學專業教師系統掌握壹門專業技能,能獨立承擔壹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指導學生實驗訓練的任務。

(三)教育教學

系統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成績突出,教書育人成績突出,教學藝術精湛,教學風格獨特,受到學生的普遍歡迎和同行的壹致認可,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起到了引導和導向作用。並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項(鄉村教師具備兩項):

1.獲得省級特級教師等省級以上榮譽稱號,或擔任班主任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獎勵。

2.被評為省級學科帶頭人。

3 .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或獲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

4.受聘於高等院校或者教育學院兼職教授,承擔培養研究生的工作。

5.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市級以上名師工作室、校長工作室負責人;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名師、名校長。

6.學校領導的學校獲得省級以上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7.具有學科(或專業)各級試題的制作、評價和分析能力,作為命題組長或命題組核心成員完成過市級試題制作任務,較好地完成了學業(或技能)成績檢測的監測和評價工作。

8.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競賽並獲得省級壹等獎或國家級以上二等獎,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得省級壹等獎或國家級以上二等獎。

教學、研究和調查

具有主持、指導和帶領本學科或某壹區域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理念、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在教學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並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鄉村教師1項,教研人員3項):

1.有2部原創教育教學研究著作或論文在國家級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或發表(4名教研人員)。

2.參與編寫經省級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並列入中小學圖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和國家課程地方教材1次(教研人員需2次)。

3.主持完成1項或參與完成2項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項目(前三名),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並善於將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要求教學科研人員主持完成2項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項目)。

4.主編的地方和校本課程獲得省級壹等獎或國家級二等獎。

5.主持本學科校級以上改革實驗,縣級以上專題講座或介紹經驗。

6.從事技術創新、科研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或獲得兩項發明專利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㈤示範和指導。

在本學科享有很高的聲譽,被同行公認為教育教學專家。具有較強的團隊精神,在教學團隊成長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在指導和培養中青年骨幹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舉辦過省級以上教學示範班、觀摩研討會或學術講座,獲得好評。

2 .指導青年教師在本學科教育教學競賽中獲得省級壹等獎或國家級二等獎。

3.擔任過省級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委員。

第四,高級教師的具體條件

學術經歷

1.取得博士學位滿2年,取得壹級教師資格,受聘壹級教師滿2年;或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滿5年,取得壹級教師資格並受聘壹級教師滿5年;或者取得大學專科學歷滿5年,取得壹級教師(幼兒園、小學、初中)資格並被壹級教師(幼兒園、小學、初中)聘用滿5年。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具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教學(交流)經歷並經考核合格後開始任教。

3.從教以來,從事班主任工作6年多(其中擔任現職2年多),成績顯著。

4.從教以來,有循環教學經驗,或者做過2年以上畢業班。

(二)工作任務

1.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工作量和學校規定的每年授課次數,其中校領導授課(聽)時數不低於本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三分之壹;兼任管理的教師教學時數不低於本學科教師標準工作量的壹半。教研人員要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指導教學,完成規定的授課量和評價量。

2.擔任現職以來,每學年至少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1門。

3.積極參與校本課程研發,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和綜合實踐活動。職業中學的專業教師精通壹門專業技能,能獨立承擔壹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指導學生實驗訓練的任務。

(三)教育教學

在所教學科上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果顯著,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形成了壹定的教學特色。能夠有效地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受到學生的普遍歡迎和同齡人的認可。並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鄉村教師有壹項):

1.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或擔任班主任,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

2.被評為縣級以上教學帶頭人、市級以上骨幹教師、省級以上“雙師型”教師。

3 .獲縣級教學成果獎壹等獎,或獲市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

4.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競賽並獲得縣級壹等獎或市級以上二等獎,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得縣級壹等獎或市級以上二等獎。

5.是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市級以上名師工作室、名校長工作室的核心成員,或者是縣級以上名師工作室、名校長工作室的負責人,或者被評為縣級以上名師、名校長。

6.具有學科(或專業)各級考試項目的制作、評價和分析能力,作為命題組核心成員完成縣級以上考試項目的制作任務,較好地完成學業(或技能)成績測試的監控和評價。

教學、研究和調查

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學科研能力,積極參與課程改革和教學方法的研究,在素質教育的創新實踐中成績突出。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教研人員必須具備兩項):

1.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或發表過原創性教育教學研究著作或論文(教研人員需2篇(文))。

2.主持完成1項或參與完成2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項目(前三名),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並善於將成果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教學科研人員應主持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項目)。

3.參與編寫經省級以上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並列入中小學圖書目錄的國家課程教材和地方國家課程教材(由教研人員編寫)。

4 .從事技術創新、科研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受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或獲得發明專利授權。

㈤示範和指導。

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能夠勝任教育教學領導工作,在教學團隊建設中發揮關鍵作用。引導和培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等方面不斷進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縣級及縣級以下學校教師降低壹級,即市級降為縣級):

1.舉辦過市級以上教學示範班、觀摩研討會或學術講座。

2 .指導青年教師在本學科教育教學競賽中獲得市級壹等獎或省級二等獎。

在農村學校任教30年以上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除具備上述任職資格和工作任務外,只需具備上述教育教學、教學科研或示範指導所列條件之壹即可。

動詞 (verb的縮寫)壹級教師的具體條件

學術經歷

1.獲得博士學位的試用期滿;或取得碩士學位滿2年,取得二級教師資格並受聘為二級教師滿2年;或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滿4年,取得二級教師資格並受聘為二級教師滿4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滿4年,取得二級教師資格(幼兒園、小學、初中)並受聘擔任二級教師(幼兒園、小學、初中)滿4年;或取得中等師範學校學歷滿5年,取得二級教師資格(幼兒園、小學)並受聘為二級教師(幼兒園、小學)滿5年。

2.從教至今,從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無碩士博士學位要求)。

(二)工作任務

1.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工作量和學校規定的每年授課次數。

2.擔任現職以來,每學年至少承擔校級以上公開課1門。

3.積極參加縣級以上教研機構組織的校本培訓、校本教研活動、校際教學交流和教研、進修交流活動。職業中學的專業教師可以承擔壹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指導學生實驗訓練的任務。

(三)教育教學

在所教學科中具有較為紮實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並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

2.被評為校級學科帶頭人或縣級骨幹教師。

3.獲縣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

4.參加本學科教育教學競賽,獲得縣級以上二等獎。

5 .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綜合競賽中獲得縣級以上二等獎。

教學、研究和調查

具有壹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壹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的創新實踐中積累了壹定的經驗。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參與縣級教育教學科研項目並取得壹定研究成果。

2.在學術期刊上發表原創性教育教學論文,或在教育教學論文評比中獲得縣級壹等獎或市級二等獎。

3.參與編寫出版教育教學學術著作、教材和教學參考書,或者參與編寫校本教材和地方教材。

㈤示範和指導。

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學團隊建設中發揮關鍵作用。引導和培養青年教師在提高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方面取得壹定成績。

在農村學校任教20年以上且仍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除具備上述學歷、任務、示範外,只需具備上述教育教學或教學、科研所列條件之壹即可。

六、例外情況

(1)正高級教師

不具備高級教師資格,但取得高級教師資格並受聘高級教師滿5年;或者具有全日制高級教師資格、取得高級教師資格並受聘高級教師滿三年,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師,可以破例申報:

1.具備正、高級教師的具體條件(學歷除外)。

2.現任職務期間,在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教學科研成果獲得國家政府獎勵(均要求排名第壹)或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

(2)高級教師

不具備高級教師資格,但取得壹級教師資格並受聘壹級教師滿5年;或者具有高級教師資格、取得壹級教師資格並受聘壹級教師滿三年,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師,可以破例申報:

1.具備高級教師特定條件(學歷除外)。

2.現任職務期間,在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教學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政府獎勵(均要求排名第壹)或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

(3)壹流的教師

不具備壹級教師資格,但取得二級教師資格並受聘二級教師滿4年;或者具有壹級教師資格、取得二級教師資格並受聘二級教師滿三年,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師,可以破例申報:

1.具備壹流教師的具體條件(學歷除外)。

2.現任職務期間,在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教學科研成果獲得市(廳)級政府獎勵(均要求排名第壹)或獲得市(廳)級榮譽稱號。

七。補充條款的解釋

(壹)本條件所稱“市”是指“設區的市”,“縣”是指“縣、縣級市、區”,“以上”包括本級。

(二)農村學校是指鄉級及鄉級以下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師,不包括縣(區、市)中心城區學校的教師。

(三)薄弱學校無農村學校的市區區縣學校或省市學校教師的教學(交流)經歷,視同農村學校的教學(交流)經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不要求到農村學校任教(交流)。

(四)擔任班主任的確認方法:

1.校級領導、中層管理人員、團委書記、少先隊總輔導員、班組長、教研組長可以根據班主任的工作情況計算自己的工作年限。

2.藝術、體育、心理健康、勞動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特殊學科的教師因學校工作安排不能擔任班主任的,憑學校證明可以減免其擔任班主任的年限。

3.兩年行政官,社區指導員,實習指導員,翻譯成1年班主任。

4.不要求教研員和幼兒教師擔任班主任。

(5)校級領導是指學校的校長、副校長、副書記。管理是指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學校設立管理機構。

(六)教研人員,是指在基礎教育研究機構、電教設備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研究的人員。

(7)循環教學是指幼兒園小班到大班的教學,義務教育1-6、7-9年級,普通高中1-3年級。教學點教師、職業中學教師、教研人員不做循環教學要求。

(八)本條件所稱教育教學競賽,是指各級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省級及以下獎項由教育行政部門頒發。包括藝術和體育教師,在文化和體育部門主辦的專業演出、展覽或比賽中獲獎。

(九)本條件所稱教學成果獎,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對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實現培養目標有明顯作用的教學方法設立的獎項,不包括學科競賽。

(十)國家級榮譽稱號是指* * * * *、國務院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國家人社行政部門代表政府聯合頒發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相關的榮譽稱號,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相關的榮譽稱號,被系統內廣大教師認可的視為國家級榮譽稱號。省級榮譽稱號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人社行政部門代表政府頒發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相關的榮譽稱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並得到系統內廣大教師認可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相關的榮譽稱號視為省級榮譽稱號。市級榮譽稱號是指由市委、市政府、省廳局或市教育行政部門、市人社行政部門聯合代表政府頒發的榮譽稱號,由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相關的、被系統內廣大教師認可的榮譽稱號視為市級榮譽稱號。縣級榮譽稱號是指由縣委、縣政府、市局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市人社行政部門代表政府聯合頒發的榮譽稱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相關的、得到本系統廣大教師認可的榮譽稱號視為縣級榮譽稱號。

(十壹)國家政府獎是指國務院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和黨、政、群眾團體等部門聯合頒發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有關的獎勵,視為國家獎勵;省(部)級政府獎是指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黨政軍群團體聯合頒發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有關的獎項,視同省(部)級獎項;市(廳)級政府獎是指市委、市政府和省廳(局)的獎項。市教育行政部門與黨、政、群眾團體等部門聯合頒發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有關的獎勵,視同市(廳)級政府獎勵;縣局級政府獎是指縣委、縣政府和市局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與黨、政、群眾團體等部門聯合頒發的與中小學教育教學有關的獎項,視同縣(局)級獎項。以上獎項以獲獎證書和文件為準。

(十二)公開課,是指學校和上級教育研究機構組織的,本學科組教師和教育教學管理相關人員參加的優質課、研究課、示範課、觀摩課、教學保障活動。

(十三)本條件所稱教育、教學、科研項目,是指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申報,科技部門或教育部門組織實施的科研項目。項目應有立項證明材料和項目結題證明材料。

(十四)教材包括書面教材和視聽教材,具有國家正式序列號的教育教學影視作品視為教材,具有國家著作權號或軟件著作權證書的教育教學軟件視為教材。

(15)論文是指由獨立作者或第壹作者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壹刊號)和ISSN刊號(國際標準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專業研究學術文章(不包括從畫冊、文集收集的論文)。國內公開的學術出版物可以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上查到。

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概述》中列出的出版物。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全國性報紙理論版發表的學術論文,《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高等學校文科學報》全文轉載或詳細概括的學術論文,視為在“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在《中國教師報》、《中國教育報》發表的論文(在其他報紙發表的論文無效)。

省級以上學術期刊是指省級以上有關部門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和高等院校主辦的期刊(需有ISSN和CN號)。在市級教育部門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兩篇論文,視為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

(16)取得有效學歷的時間、服務年限、成績等。在這種情況下,截止到前壹年的6月65438+2月31。

(十七)本細則由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十八)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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