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京東平臺壹般違規扣25分是壹個節點,而壹般違規需要支付0.6萬,也就是六千違約金。
壹、商家發生違規行為的,其違規行為應當糾正,並扣以壹定分值,承擔相應違約金。本年度違規扣分在次年的壹月壹日零時清零。
二、違規行為根據嚴重程度分為嚴重違規行為及壹般違規行為,兩者分別扣分、分別累計、分別執行,但針對壹事僅作壹次處理,不涉及重復處理。
三、京東開放平臺對商家的嚴重違規行為采取以下違規處理方式:
1、商家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25分的,對商家做出限制發布商品/限制開新店鋪7日、限制參加營銷活動7日、限制社區功能及公示警示7日,向京東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萬元的處理;
2、商家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50分的,對商家做出限制發布商品/限制開新店14日、限制參加營銷活動14日、限制社區功能及公示警示14日,向京東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萬元的處理;
3、商家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75分的,對商家做出限制發布商品/限制開新店21日、限制參加營銷活動21日、限制社區功能及公示警示21日,下架所有商品並屏蔽店鋪21日,向京東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萬元的處理;
4、商家嚴重違規扣分累計達100分的,京東有權對商家做清退處理;商家已繳納的相關店鋪的平臺使用費用未到期部分不予退還,且商家應向京東支付的違約金還包括人民幣4萬元或其全部保證金金額(兩者以較高的為準)(出售假冒商品以特別約定為準)。
如商家出售假冒商品,須向京東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萬元或其店鋪全部累計銷售額的10倍。如前述違約金不足彌補京東損失的,商家仍應予以賠償。
四、京東開放平臺對商家的壹般違規行為采取以下違規處理方式:
商家因壹般違規行為,每扣25分即被給予限制參加京東營銷活動7日、店鋪降權3天,向京東支付違約金人民幣6千元的處理。
五、商家因單次違規扣分較大,導致累計扣分滿足多個節點處理條件的,或在被處理期間又須執行同類節點處理的,僅按照最高權重的節點進行處理。
六、京東有權依照平臺規則對商家進行違規處理,並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除采取上述規則對應的違規處理措施外,京東認為商家違規情節非常嚴重或造成重大影響的,京東可根據實際情形,對商家采取必要的市場管控措施。
在這次扣分清零之後,大家就要按照規則來進行經營行為,否則壹旦扣分達到25分這個節點,就會增加6000元違約金的處罰。
擴展資料:
京東壹般違規扣分處罰標準:
壹、濫發信息: 濫發信息,是指賣家未按《“京東JD.COM”開放平臺賣家積分管理規則》及京東開放平臺發布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規則規範、賣家後臺公告、幫助中心、行業標準、京東咚咚)要求發布商品或信息,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發布《“京東JD.COM”禁發商品及信息管理規範》中構成壹般違規行為的商品或信息,依據《“京東JD.COM”禁發商品及信息管理規範》執行;
2、在商品類、活動類、京東咚咚、店鋪裝修區頁面發布以下信息,每件商品或每條信息扣2分(3日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4分):
發布非京東(JD.COM)購物鏈接或未經京東許可的第三方非京東(JD.COM)鏈接、銀行賬號、第三方支付賬號、二維碼、非京東平臺咚咚/或400電話及時通訊賬號、電子郵箱、實體店地址及未經京東備案許可的聯系方式、廣告商品信息等;
3、使用以下不當方式發布商品或信息的,每件商品或每條信息扣2分(3日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4分):
(1)在商品評價回復 、網友討論圈、曬單貼、問答貼等發布廣告信息的(發布商品信息為解答用戶問題的不算違規);
(2)重復鋪貨,如同壹賣家在同壹店鋪或多個店鋪中發布完全相同以及商品的重要屬性相同的商品兩件(含)以上;
(3)以非常規的數量單位發布商品;
(4)刻意規避京東商品SKU設置方式發布商品的;
(5)錯用關鍵字或詞:是指發布的產品或信息所使用的關鍵字/詞錯誤或重復(包括商品廣告詞),造成客戶購物困擾,但未涉及到虛假宣傳或描述不符的。
4、在商品類頁面發布以下錯誤描述的商品或信息,情節輕微未構成虛假宣傳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條信息扣2分(3日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4分);若在店鋪裝修區頁面或活動頁面發布的,情節輕微未構成虛假宣傳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條信息扣8分;
二、延遲發貨:是指賣家未在約定時間內給買家發送商品,損害買家權益的行為。有如下情形之壹的,視為賣家延遲發貨(非貨到付款訂單以系統記錄的買家付款成功的時間/貨到付款訂單已成功提交訂單的時間開始計算時效),每單扣1分,但7日內累計不超過25分。除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外,賣家未按照發貨時效要求發貨的:
1、買家下單成功後24小時內,賣家未將買家訂購商品的快遞運單號上傳至京東系統的(以京東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
2、買家下單成功後48小時內,買家查詢不到訂單的快遞公司攬件跟蹤信息的(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
3、定制、預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賣家應自承諾發貨的最後壹日起計算,實際未在2.1、2.2約定時間內發貨的。
賣家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或服務除外,雙方交易達成後如買家投訴賣家延遲發貨成立,賣家須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500元),該違約金將以京東京豆形式支付給買家。但因訂單系統故障、國家法定節假日、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訂單無法發貨或延遲發貨的,不適用本約定。
三、惡意騷擾客戶:是指賣家在交易中或交易後采取惡劣手段騷擾買家,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每次扣25分。
四、違背承諾:是指賣家未按照承諾或京東開放平臺規則向買家提供以下服務,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
1、發生在交易糾紛中,京東介入判定賣家應承擔後續義務和責任,但賣家拒絕承擔(如:京東判定賣家確實應該承擔退貨退款或其他售後保障責任,但賣家拒絕承擔等),每次扣12分;
2、違反了京東開放平臺服務協議中關於消費者權益保障要求的,每次扣12分;
3、承諾加入京東營銷活動的賣家,未按照活動要求(除發貨時間外,發貨時間以延遲發貨標準執行)履行的,每次扣12分;
4、賣家就已付款訂單或特殊情形下對應的商品或服務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諾的,每次扣8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因賣家沒有維護好系統或店鋪賬號,導致承諾未履行的;
(2) 買家投訴賣家未依照訂單信息或承諾方式提供發票;
(3)買家收到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的訂單商品明細存在少配件、少贈品,少商品等情形,且賣家未給買家補發貨的;若賣家將缺少的配件/贈品/商品等補發給買家,則依照延遲發貨執行;
(4)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自行承諾承擔發貨或退換貨的運費,但實際未履行的;或質量問題退貨,賣家拒絕承擔退貨運費的。
5、商品上架且有足夠庫存,買家付款前或交易達成後賣家以任何理由取消訂單且買家投訴,每次扣1分;
6、超時服務單:是指賣家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客戶處理退換貨、退款等售後服務的工作單據。每張服務單扣1分。依據《京東開放平臺自主售後系統使用規則》執行。
五、 描述不符:是指買家收到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賣家對商品的描述不相符,賣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說明,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
六、.不當註冊:是指賣家通過軟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註冊京東賬戶;或通過已註冊的京東賬戶,濫用會員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妨害京東運營秩序的行為。每次扣25分。對於京東排查到的涉嫌不當註冊的賬戶,京東將視情節采取公示警告、限制登錄、限制買家行為、限制發布商品、限制發貨等違規處理措施。
七、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標侵權,除盜版以外的著作權侵權,以及專利權侵權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每次扣4分。(註意:品牌商僅授權銷售商品,未明確授權使用品牌商的圖片、商標的,仍然構成侵權)。
八、 咚咚或400電話使用違規:是指賣家違反咚咚使用規則或賣家400熱線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或咚咚應答率未達到當期平臺要求的行為。每次扣5分:
1、原則上禁止賣家將買家賬號加入黑名單,如果賣家未依照咚咚使用規則要求,將買家賬號屏蔽加入黑名單的。每次扣5分;
2、賣家或其客服團隊(或人員)每周壹至周日,咚咚/或400電話在早九點至晚六點有不在線狀態,或咚咚響應客戶的時間超過3分鐘(400電話接通賣家30秒未響應),或咚咚應答率未達到當期平臺要求。每次扣5分。
九、超時工單:是指賣家未在規定時間內回復買家針對訂單向賣家發起的催單或投訴等內容的工作單據,影響用戶體驗的行為。每單扣1分,但30日內積累不超過6分。依據《京東開放平臺賣家工單管理規則》執行。
十、抽檢不合格:是指被抽查的商品不符合京東抽檢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被抽查的商品出現描述不符情形,每次扣6分;
2、被抽查的商品出現標簽標識問題(如三無產品)的,情節輕微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6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12分;
3、被抽查的商品出現質量不合格的,情節輕微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6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12分;
4、情節特別輕微的,只刪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十壹、不配合平臺管理:是指賣家在日常運營中不配合平臺管理的行為。每次扣6分。包括但不限於騷擾、謾罵、恐嚇平臺工作人員,散播惡意攻擊平臺的消息等情形;對於不配合平臺管理的賣家京東將采取警告公示、商品下架、限制發布商品等違規處理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京東宙斯-違規條例及處罰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