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價格協議是壟斷組織的最簡單形式。是大型企業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約定在壹定時期內控制某種商品的價格,以獲取高額利潤的壟斷形式。這種壟斷不是長期穩定的。
2.卡特爾是指生產類似商品的企業為獲取高額利潤,通過在劃分市場、規定商品產量、確定商品價格等壹個或多個方面達成協議而形成的壟斷聯盟。卡特爾的每個成員企業在生產、銷售、金融和法律方面保持自己的獨立性。根據協議內容,卡特爾可分為:規定銷售條件的卡特爾、規定銷售範圍的卡特爾、限制生產的卡特爾、分配利潤的卡特爾等。卡特爾成立時,壹般需要簽訂正式的書面協議,部分成員企業選舉委員會來監督協議的執行,保管和使用同壹筆資金。它的主要特點是比短期價格協議更廣泛、更穩定。
3.辛迪加(Syndicat)是同壹生產部門的企業為獲取高額壟斷利潤,通過簽訂協議購買原料、銷售商品而形成的壟斷聯盟。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在生產和法律上保持獨立,但在購銷領域失去了獨立地位。所有的購買和銷售業務都由財團的總辦事處處理。參與辛迪加的企業不再與市場直接接觸,難以擺脫辛迪加的約束。因此,它比卡特爾更集中,也更穩定。
4.托拉斯是壟斷組織的壹種高級形式,通常指生產類似商品或在生產上有密切聯系的企業為獲取高額利潤而進行的生產和銷售的全面合並而形成的壟斷聯盟。信托的參與者雖然是獨立的企業,但在法律和產銷上失去了獨立性,信托的董事會集中所有的經營和財務活動。原企業成為信托股東,按股權分配利潤。信托組織具有聯合公司或集團公司的所有功能,因此它是比卡特爾和辛迪加更高級的壟斷形式,具有相當的緊密性和穩定性。
5.Konzem是壹個高層復雜的壟斷組織,分屬於不同的部門,以最有實力的企業為核心組成。這個壟斷組織的參與者不限於某個行業或某個生產部門的企業,生產、服務、運輸、金融等不同部門的企業都可以成為這個組織的成員。康采恩是比卡特爾、辛迪加、信托更高級的壟斷組織形式,是產業壟斷資本和銀行壟斷資本融合的產物。
6.其他組織形式的壟斷主要是指聯合大企業、集團和國際壟斷組織,包括國際卡特爾、國際辛迪加和國際托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