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補貼不是所有大學生都有的,各地的就業補貼政策也不壹定完全壹樣。
壹般來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通過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高等職業學校等院校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2、屬於困難家庭;
3.畢業年度結束時未就業並登記為失業。
就業補貼資金不得用於下列支出:
1,辦公樓建設支出;
2.宿舍建設支出;
3、購買運輸費;
4、支付職工津貼和補貼等費用;
5、“三公”經費支出;
6、普惠金融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和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費用;
7.支出已在部門預算中安排;
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費用。
個人和單位依照本辦法申請補貼,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被申請人自行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壹、申請條件
1.符合創業補貼條件的,可持工商、稅務登記證和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創辦公司的,應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後,可申請創業補貼和小額擔保貸款。目前創業補貼標準是5000元。最高貸款金額654.38+0.5萬元;第壹筆貸款搞微利項目,由* * *門給予全額貼息。
3.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註冊時間不足3年(受理申請當月1天),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1人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4.擔任創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創業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不納入申報範圍。
二、申請材料
1,壹次性開辦費補貼資金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其他註冊證書復印件。
最後,先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創業培訓,然後他們會指導妳辦理。
三、申請流程
(1)個人申報。在PC端登錄xx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搜索“xx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津貼”,或在手機端登錄“xx人才雲服務平臺”點擊“就業津貼”,根據提示填寫表格。
如遇勞務派遣類型或無法檢索大數據,系統無法自動審核上報。申請人上傳以下附件材料後,由用人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線下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後,將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列入系統“紅名單”,通知申請人進行舉報。附件如下:
1,身份證或護照照片復印件;
2、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照片復印件、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照片復印件;
3、學位證、畢業證、* *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如果是國外學歷學位)等證明材料;
4.1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等社保信息。所有上傳的證明材料都需要用人單位核實,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資格審查。檢查以下內容:
1,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
2、填寫的信息是否壹致;
3.上傳的材料是否有用人單位蓋章。申請人申報有誤的,作廢並要求重新申報。
(三)發放補貼。就業補貼分四期發放,在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月數達到1月、6月、12月、24月時發放,發放金額分別為總額的1/24、5/24、1/4、1/2。就業補貼堅持不重復的原則。如需補足差額,差額金額按上述條款執行。
對行業有什麽要求嗎?
申請補貼的創業者,個人征信正常,企業經營無異常,年齡不能超過48歲。他們的行業除了娛樂、網吧、足療、戶外廣告、美容(不限銷售)都可以申請。
深戶創業補貼政策由以下五部分組成:場租補貼、社保補貼、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優秀項目補貼。
1,場地租賃補貼:每月500-2340,連續補貼36個月,每月補貼金額由商圈、寶安戶籍、大學生、入駐載體決定。居民載體是關鍵因素,其次是寶安戶籍,最後是大學生。也就是說,創業補貼金額是創業孵化基地最高的。
2.社會保險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內每個個體戶每月補貼650元,36個月,最高補貼10。
3.初創企業補貼:個體戶認定後三年內註冊的企業,每家壹次性補貼100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10。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每壹個簽訂1年合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的員工,給予每個員工3000元的壹次性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
5.優秀項目補貼:這是因為企業沒有實用的專利發明或作品,基本不可能拿到,我就不多解釋了。補貼金額壹次50萬元。
法律依據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的證明,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申請材料在畢業生大學初審上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支付到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第四條就業補貼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和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貼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同壹項目就業補貼資金補貼在失業保險待遇中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能重復享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二條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
第六條國務院建立全國促進就業協調機制,研究就業重大問題,協調和推動全國促進就業工作。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就業促進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促進就業的需要,建立促進就業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就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