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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專利優先權

優先權原則是專利申請的原則之壹。包括外國優先權和國內優先權。

優先權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在十二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在六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又在中國就同壹主題申請專利的,可以根據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根據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其在中國第壹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就同壹主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前者是外國優先權,後者是國內優先權,在適用的專利類型和申請地上有所不同。優先權的實際意義是以第壹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判斷新穎性的時間標準,第壹次申請的日期稱為優先權日,上述特定期間稱為優先權期間。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時作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份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書面陳述或者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當第壹個申請被放棄或拒絕時,其優先權仍然存在。優先權可以轉讓,即可以與專利申請權壹起轉讓。

例如,如果A於2006年6月365438+10月0日在美國申請了壹項發明專利,而他於2007年10月20日在中國申請了同壹主題的專利,根據美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根據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中國以他在美國申請的日期作為他向中國申請的日期,即65438+10月31日如果有人在2006年65438+10月31日至2007年65438+10月20日期間在中國就同壹主題申請專利,中國專利局不予受理。這是外交重點。

至於國內優先,同理,我這裏不舉例,相信妳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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