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創新的本質是封閉的資本供給和有限的R&D實力的結合,其目的是保證技術保密、獨享和壟斷(錢德勒的研究也有力地證明了企業中心實驗室在實現自然壟斷和規模經濟中的重要作用)。直接的結果是,大企業的中央研究機構(如杜邦公司的杜邦實驗室、朗訊技術公司的貝爾實驗室、IBM公司的沃森實驗室、惠普公司的中央實驗室和施樂公司的帕洛阿爾托研究中心的PARC等)壟斷了行業的大部分創新活動。比如1946年美國大企業獲得的專利占美國專利總量的64%。
封閉的創新模式過度強化和控制了自研功能,這意味著:①那些無法承受高R&D投入的企業將處於競爭劣勢;(2)由於過度開發或脫離市場需求,大量技術被擱置,無利可圖;(3)有重要創新成果的骨幹力量離職另立門戶;(4)企業忽視很多優秀廉價的外部同類創新,導致“閉門造車”;⑤受現有組織資源、知識和能力的限制,企業無法應對快速變化和新興市場。封閉式創新很容易導致“矽谷悖論”:最擅長技術創新的企業往往是最不擅長從中獲利的企業。壹個典型的例子是施樂的PARC,它最初的建立是為了避免破壞性創新對企業的傷害。其研究人員的大部分創新為整個社會,尤其是計算機領域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並沒有給施樂的復印機業務帶來收益。施樂“副產品”的市場應用甚至超過了主要產品。因此,我們可以用壹個“漏鬥”來描述封閉創新模式下從創意產生到最終產品進入市場的過程(見圖1)。
現存市場
技術機會
市場機會
研究
剝削
企業邊界
研究計劃
封閉創新的“漏鬥”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僅靠內部資源進行高成本的創新活動,難以適應快速發展的市場需求和日益激烈的企業競爭。在此背景下,“開放式創新”正逐漸成為企業創新的主導模式。這壹理念指出,在封閉的創新模式下,企業應將外部創造力和外部市場化渠道的作用提高到與內部創造力和內部市場化渠道同等重要的位置,平衡內外部資源進行創新,不僅將創新目標寄托在傳統產品管理上,還應積極尋求外部合資、技術特許經營、外包研究、技術合作夥伴、戰略聯盟或風險投資等合適的商業模式,以盡快將創新理念轉化為現實產品和利潤。比如CD-R技術的主要擁有者是飛利浦和索尼,但他們並不需要自己生產CD,因為每壹個CD廠商生產壹張CD,都要支付其生產成本的32%-42%作為專利費,而飛利浦和索尼僅僅靠專利費就能賺得盆滿缽滿。2004年,飛利浦消費電子產品凈利潤為2.49億歐元,技術轉讓費帶來的凈收入高達9700萬歐元,已經成為飛利浦最大的利潤來源。再比如,微軟壹直在有計劃地實施“技術出口戰略”。其中壹個原因是,由於技術維護的成本越來越高,“技術庫存不再是財富而是負擔”。
開放式創新的最終目的是以更快的速度和更低的成本獲得更多的收益和更強的競爭力。我們可以用壹個“篩子”來描述開放式創新模式下從創意產生到最終產品進入市場的過程(見圖2),即企業不僅自身創新,而且充分利用外部創新;不僅充分實現自身創新的價值,還充分實現自身創新“副產品”的價值,主要通過圖2中的滲流機制和渠道實現(包括員工創辦新企業、對外專利權轉讓或員工辭職等。).與圖1相比,圖2還有壹個細節,即在封閉的創新模式下,企業對市場機會和技術機會的理解是從內部進行的,這很可能導致供需之間的偏差;在開放式創新模式下,企業對市場機會和技術機會的理解是來自外部的,這使得“有效供給”有了更多的可能。
外部項目、市場機會、技術機會、企業當前市場的技術轉讓、出售、合資合作等研發解決方案、內部研發項目、新市場、企業邊界創新項目、技術許可、技術並購風險投資。
圖2開放式創新的“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