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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務和技術轉讓所得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壹、“營改增”後技術轉讓營業稅及增值稅優惠分析

1.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和服務免稅

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往往伴隨著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活動,這些活動對技術轉讓的成功至關重要。與技術轉讓壹樣,技術咨詢和服務也是國家提倡的生產性服務之壹。根據財稅字第273號和財稅字第20111號規定,技術咨詢和服務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營改增”後營業稅或增值稅的免稅優惠政策,應符合兩個條件:壹是技術含量與技術轉讓密切相關,屬於技術轉讓的售後服務。二是形式上,這部分技術咨詢或服務的價格和技術轉讓的價格在同壹張發票上。只有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技術咨詢和服務才能享受免稅政策。

2.關於技術轉讓方購買R&D設備的增值稅優惠問題。

在技術研發過程中,技術轉讓方往往會購買壹些有價值的研究設備,這些設備的價格包含了增值稅。如果技術轉讓方是專門從事技術研發的企業或機構,在“營改增”前,作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其購買設備所繳納的增值稅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營改增”試點後,作為免征增值稅的增值稅納稅人,其購買設備所繳納的增值稅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因此,對於專門從事R&D和技術轉讓的公司或機構來說,如果在R&D的過程中需要購買大量的R&D設備,所承擔的增值稅負擔必然很大。

二、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優惠分析

1.技術轉讓的稅收優惠政策

與“營改增”後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免稅政策不同,並不是所有的技術轉讓所得所得稅優惠都減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9212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可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主體。根據國2009212號文,可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主體是指納稅人,即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或依據外國(地區)法律設立但在中國境內設有實際管理機構的企業,其中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戶、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綜合性管理和控制的機構。非居民納稅人不享受國2009212號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享受10%的優惠稅率。另外,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主體是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資企業。

(2)享受全方位範圍的技術轉讓和稅收優惠政策。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權範圍,是指居民企業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的技術獨占許可使用權。

(3)技術轉讓的對象範圍。根據財稅2010111號規定,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對象包括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此外,上述技術轉讓範圍雖然沒有具體提及技術秘密,但技術秘密是企業技術創新成果的重要存儲形式,是企業重要的知識產權資產之壹。從財稅201011號所列的技術知識產權來看,技術秘密的轉讓也應屬於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範圍。

(4)技術轉讓的形式要求和審查的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應簽訂書面技術轉讓合同。而且國內技術轉讓必須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技術轉讓必須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資金支持的技術轉讓必須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批準。此外,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5)關聯方技術轉讓稅收優惠受到限制。根據財稅2010111號文的規定,居民企業從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其股份總和直接或間接達到100%的,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技術轉讓的稅收優惠政策

技術受讓方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是指技術受讓方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規定。專利、非專利技術、軟件著作權等。技術受讓方購買的通常可以確認為受讓方的無形資產,該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可以在受讓方的企業所得稅中扣除。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在於這些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能否加計或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根據上述規定,技術受讓方支付的技術轉讓費能否扣除,主要看技術引進是否以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為目的。如果是,發生的費用或形成的無形資產可增加50%加扣除;如果沒有,就不能享受費加扣的優惠政策。

第三,分析個人所得稅對技術轉讓的激勵作用

對於適用個人所得稅的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應稅主體,目前在技術轉讓方面沒有明確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因此,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作為技術受讓方支付的技術轉讓費,目前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加計扣除。此外,作為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單位轉讓職務發明後取得的技術轉讓費,給予個人所得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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