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專家、學者、組織機構;
(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申請材料
1、《×××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書》
2、科技成果評價證明:如鑒定證書、評審驗收證書、專利授權證書、行業準入證明等。
3、應用證明。
4、其他有關證明材料。以上1-4項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壹式10套(不需另加封面)。另提供鑒定技術資料及實物照片1套。
申請表格:
申請人需提交《×××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書》辦理程序
第壹步:科技局按有關要求下發申報通知。
第二步:申報科技進步獎的單位填寫“×××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書”並加蓋公章後交科技局,並交納評審費。
第三步: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
第四步:評審結果在科學技術局網上進行公示,征求異議。
第五步:申報哪壹級,由哪壹級政府審核批準。審核批準獎勵項目,由審核批準的哪壹級政府給予授獎和頒發獎金、獲獎證書。
法律依據: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第二條
國務院設立下列國家科學技術獎:
(壹)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二)國家自然科學獎;
(三)國家技術發明獎;
(四)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五)中華人民***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十四條
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候選者由下列單位或者個人提名:
(壹)符合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專家、學者、組織機構;
(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有關個人、組織的提名資格條件,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可以提名中華人民***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候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