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平臺上填寫技術合同信息;
2.受理:申請人打印技術合同登記表,交報名點;
3、審核、登記審核相關材料;
4.出具證明,報名點在平臺上回復報名申請,並出具報名證明;
5、領取,申請人領取註冊證書。
技術合同的特點如下: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密切相關,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客體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合同的客體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客體既包括技術成果,也包括技術行為。
2.技術合同的履行環節多,履行周期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復雜,有的技術合同風險很大;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是多樣化的。技術合同的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而這些技術成果很多都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取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由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調整;
4.壹方是特定的,通常應該是具有壹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綜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進行分類歸檔,向當事人發放技術合同登記證,並載明核定的技術收入。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本上標明“未登記”字樣,退回當事人;口頭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確認登記,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相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書面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補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45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項目名稱、標的物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利益分配方式、驗收標準和方法、條款和條件的解釋以及其他條款。
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評估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文件,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的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