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研究組織(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
20世紀80年代初起源於美國,它是通過合同形式為制藥企業、醫療機構、中小醫藥醫療器械研發企業、甚至各種政府基金等機構在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研發過程中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壹種學術性或商業性的科學機構。
按照工作的性質,CRO大致分為臨床前研究(Pre-Clinical)CRO和臨床研究CRO。臨床研究CRO以接受委托臨床試驗(Clinical Trial)為主。
壹開始CRO傳入中國只局限在臨床服務,後來擴展到藥品研發的整個過程,從化合物的篩選壹直到藥品上市後的推廣,服務範圍廣泛,可以滿足藥品研發企業的不同需求。
CRO根據自身優勢提供某壹階段、某壹部分的研究服務。如代理藥品註冊申請及臨床試驗報批、申報資料的翻譯及準備、試驗方案的起草和完善、研究者及參試單位的選擇、工藝優化、制劑服務、標準操作規程(SOP)的制定、監管服務、數據收集、產品支持等。
現在壹站式服務成為趨勢。對制藥企業而言,能從壹個CRO公司得到多種服務是非常高效的,且綜合成本也會降低,因此CRO公司越來越多地向提供綜合式藥物研發服務的方向發展。
起源
此類機構約於25年前起源於美國,隨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藥品研究開發管理的完善,新藥研發過程變得更為復雜、耗時且成本更高,主要體現於以下幾個方面:
1、 新藥臨床試驗成功率降低,後續開發成本增加,投資風險增大。
2、 新藥研發時間延長,上市後享有的專利保護期減短,藥品利潤即隨之減少。
3、 公***衛生費用緊縮壓制新藥的市場價格。
4、 廉價的普通藥物品種增加,市場原有的藥物利潤減少。
制藥行業在管理愈加嚴格、競爭愈加激烈的環境中,借用具有臨床研究經驗的合同研究組織,執行臨床試驗中的某些工作,可提高新藥臨床試驗的成功率,以降低新藥研發成本和提高利潤。因此此類機構亦是社會分工專業化和風險平均化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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