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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賣家如何判定產品外觀專利侵權

壹、斷外觀專利是否近似,首先要根據造型不同區別對待。

如家具、電器等三維立體造型的要以形為主,圖案、色彩為輔;地毯、壁紙、花布等要以圖案為主,形狀為輔;色彩的差異,壹般不單獨作為判斷近似的條件。

二、通過肉眼從整體直接對比,外部結構並無太大區別,僅僅在局部有細微變化的,那麽就可以判斷為侵權產品。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壹條第二款中規定的如何認定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似進行了解釋,指出“壹般情況下,經整體觀察,如果其他外觀設計和基本外觀設計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設計特征,並且二者之間的區別點僅在於局部細微變化、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設計單元重復排列或者僅色彩要素的變化等情形,則通常認為二者屬於相似的外觀設計。”

三、產品的大小、材質、內部構造,不得作為判定兩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據。

在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斷時,產品的大小、采制、內部構造雖然最容易引起重視,被當作判定是否相同、相近似的註意點,但這些內容恰恰不是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在授權審查時就要被排除掉。因此,在侵權判定中也同樣不予以考慮。也就是說,在進行侵權判定時,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大的變化、材質、內部結構的變化均不作考慮。

四、純功能性設計在外觀設計中不予考慮。

例如輪胎又或者籃球,從功能性的角度來講,輪胎和籃球的特定屬性必須是圓的,沒人會把自己汽車的輪胎改為方形。所以我們在輪胎外觀專利判斷當中,“圓形”這壹條件是不作為判斷侵權的依據,而更多著重於輪胎外部的條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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