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膠州灣地區礦泉水資源豐富。通過調查和研究,明確礦泉水資源的分布規律、開發現狀、存在問題,並提出相關保護措施,對於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規範礦泉水資源的開發秩序,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資源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壹,有著重要作用。
5.4.1 礦泉水資源分布及類型
從地質構造上看,環膠州灣地區有著極佳的礦泉水形成條件,而地質構造也控制著礦泉水資源的分布。在膠州灣西岸與西南岸,有EW向的膠州-上馬斷裂及NE向的夼集-東營斷裂等。這些斷裂均穿過了膠萊凹陷與膠南隆起兩大構造單元。它們形成於晚侏羅世以前,在晚白堊世燕山運動中又強烈活動,喜馬拉雅運動時期仍在繼續活動。幾條大斷裂交匯於膠州灣,是膠州灣斷陷盆地生成的控制構造。夏莊-滄口斷裂穿過膠州灣向南到靈山衛,控制了膠州灣東海岸輪廓;即墨-陰島-城陽斷裂與膠州-上馬斷裂控制了膠州灣北岸邊界;夼集-東營斷裂控制了膠州灣西北海岸。斷裂破碎帶往往是良好的儲水構造,分布於火山巖系中的優良礦泉水即與此有關。
根據此次實地考察和青島市礦泉水資源的相關規劃資料,發現礦泉水資源主要集中在城陽區,但大多水源地未通過勘查評價和鑒定。飲用礦泉水類型有鍶型、偏矽酸型以及鍶-偏矽酸型。其中,鍶-偏矽酸型礦泉水最多,其次為偏矽酸型,最少的是鍶型礦泉水。
5.4.2 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礦泉水點開采量從1000m3/a至40000m3/a不等。有部分已建廠投產的礦泉水企業並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因此缺乏有效監管。此類企業的礦泉水水源地壹般缺乏嚴格的衛生防護措施,礦泉水質量得不到保證。環膠州灣地區礦泉水品牌效應差,銷售範圍很窄,銷量不多,缺乏市場競爭力;但勘查資料表明,大部分的礦泉水品質優良,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5.4.3 礦泉水資源開發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生活水平的進壹步提高,人們對礦泉水的需求將會增大,礦泉水市場將會逐步升溫,礦泉水開發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然而,在礦泉水開發利用過程中,也存在著壹些問題:
1)礦泉水產品類型單壹、優質品牌少。目前,礦泉水類型只有鍶型、偏矽酸型和鍶-偏矽酸型3種,尚未發現鋅型、鋰型等稀有類型,缺少特色;而且投資分散、資金薄弱,設備和生產工藝落後,年產量超過萬噸以上的企業不多,飲用天然礦泉水企業和產品在國際上缺乏競爭力。
2)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布局不合理、發展不平衡。由於受到地域和經濟發展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資源開發缺乏統壹規劃,布局不盡合理,相同類型產品的礦泉水廠過分集中,相互競爭激烈。
3)對礦泉水水源地缺乏嚴格的衛生防護措施。部分廠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衛生防護帶,更沒有明顯的隔離帶,水泵房旁邊住人;有的水源井附近衛生條件差,周圍雜草叢生,堆滿生活垃圾和雜物;還有的汙水排水溝在水源井附近通過。這些都極易對礦泉水水源產生汙染。
4)部分瓶裝礦泉水產品的衛生質量達不到國家標準。某些設備廠家生產的水處理設備達不到產品規定的技術要求;壹些廠家只抓產量、不管質量,使礦泉水產品的衛生質量不達標。
5)管理職能重疊、令出多門。目前對礦泉水的管理,除國土資源部門對水源的管理外,水利、環保、衛生防疫、技術監督、工商、市政等多部門重復管理、多項檢查收費的現象比較普遍,增加了企業負擔。
5.4.4 礦泉水資源勘查與開發建議
(1)全面規劃、合理布局
根據全區礦泉水資源的分布特點和地質環境狀況,劃分出3類勘查開采區:限制勘查開采區、重點勘查開采區和壹般勘查開采區。限制勘查開采區範圍包括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重點勘查開采區為礦泉水點出露較多的區域,壹般勘查開采區為其他個別泉點出露區域。
礦泉水水源地建設應著重水質、水位(水量)、水溫的系統監測與綜合分析研究,劃定礦泉水衛生保護區,建立經濟、合理的開采管理模型,核算礦泉水允許開采量,為礦泉水開發管理或擴大開采提供依據。
對尚未進行開采的礦泉水水源地,要進壹步開展礦泉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並在調查的基礎上對礦泉水產品類型、開采量、建廠規模等進行科學規劃,正確引導礦泉水產業的合理布局和發展。飲用天然礦泉水廠的建立要堅持“立足本地、兼顧外銷”的原則,生產要堅持以銷定產;要積極引進外資、合作開發,擴大國外市場;要大力發展瓶裝飲用天然礦泉水產品,同時發展如桶裝水等礦泉水系列產品,兼顧不同層次的消費群體。
(2)勘查與開發相關規定
承擔礦泉水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到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礦泉水井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程規範,開發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在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向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
開采礦泉水資源,必須在市水利管理部門核定的計劃指標內開采,並安裝計量表,禁止超計劃指標破壞性開采礦泉水資源。
未經國土資源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轉讓、租賃、承包礦泉水資源探礦權、采礦權。開發單位應當加強對礦泉水井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建立技術檔案。開發單位應當接受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礦泉水井要實行專人管理。
(3)勘查手段與要求
天然礦泉水勘探應詳細查明礦泉水形成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確定礦泉水生產井位置及衛生保護區邊界,取得不少於壹年的水質、水量、水位、水溫連續觀測資料,在動態觀測或生產性抽水資料基礎上計算、評價礦泉水允許開采量,其精度壹般應滿足B級要求,並提出技術、經濟最佳開采方案。對可能提供二期開發的遠景區,要作出初步論證和評價。
地質工作包括:①從地層、地質構造活動、地表及巖心觀察到的近代地下流體引起的蝕變、沈澱析出物,研究其與水源地在空間位置上的聯系;②從巖石化學成分、礦物成分,研究其與礦泉水組分間可能存在的聯系;③研究構造斷裂-裂隙系統、基巖風化裂隙系統在平面和深部的延伸、分布及其對水源地富水性的影響。
水文地質工作主要研究礦泉水系統形成的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內容包括:①礦泉水補給範圍的確定;②含水層、隔水層的劃分,每層在平面和垂向的分布、組合特征;③礦泉水出水段部位的確定;④區域內礦泉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分布關系、水質特征及成因聯系;⑤區域內可能的汙染源及衛生保護區的評價和圈定;⑥采礦、隧道開挖、水利工程活動對礦泉水水質、水量可能產生的影響;⑦對可能提供第二期開發的水源地遠景區,在不投入專門工作量的前提下,進行預測和初步評價。
開采過程中,利用鉆井開采時應在查明含水層結構的條件下提出合理的井孔結構、成井工藝及井口和含水層頂、底板水質的衛生防護措施,查明相鄰地段已有開采井群對礦泉水開采的影響。在直接從泉口引用礦泉水的情況下,應著重查明泉口的衛生保護條件和取水條件,以及淺層地下水對礦泉水系統的汙染範圍或地段。
5.4.5 礦泉水資源勘查與開發方向
1)勘查評價重點放在尋找鋅型、鋰型和碳酸型等礦泉水上。
2)礦泉水點應遵從合理布局、適當分散的原則,設立不宜太密集,泉點間距在數百米之內的應減少開采量或停止開采。
3)需經處理後才能符合飲用標準的泉點不宜再作進壹步的勘查評價。
4)據對鍶和偏矽酸含量的不穩定性分析,鍶含量為0.20~0.25mg/L、偏矽酸含量為25~30mg/L時,不宜再進行勘查與評價,以免開發利用後由於達標元素含量的降低而被迫停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尋找比較受歡迎的“三低”(低礦化度、低鈉、低硝酸鹽)礦泉水可作為礦泉水勘查評價工作的重點之壹。
6)加強礦泉水企業與政府和市場的緊密聯系,強化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保障企業的公平競爭,提高整個行業的生存和競爭能力。
7)加強科研力度,開展礦泉水對人體醫療保健作用的研究,特別要加強臨床醫療作用的長期觀測和研究,收集和積累天然礦泉水中各類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的不同含量對人體的不同作用的臨床數據,為科學制定礦泉水標準和技術規範、產品宣傳以及普及科學知識提供依據。
5.4.6 礦泉水資源保護
礦泉水資源的主要保護範圍為水源地的周圍地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嚴格管理
嚴格按規定程序和限采量要求開采礦泉水資源。加強水源地的衛生防護力度,堅持監測和檢查制度,定期對礦泉水水源地的水位、水質進行檢測,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源不受汙染。
鼓勵開展大型和稀缺型礦泉水的勘查評價工作。對於礦泉水點密集區,應控制水井數量和單井開采量,避免因過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質環境問題。
(2)水源地保護
礦泉水水源地,尤其是天然出露型礦泉水水源地,應嚴格劃分衛生保護區。保護區的劃分應結合水源地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特別是含水層的天然防護能力、礦泉水的類型、水源地的衛生等情況,按照礦泉水勘查評價報告或礦泉水儲量檢測報告中提出的保護措施執行。
衛生保護區劃分為Ⅰ、Ⅱ、Ⅲ三級,相應的衛生保護措施如下:
1)Ⅰ級保護區(嚴格保護區):範圍包括礦泉水取水點、引水及取水建築物所在地區;保護區邊界距取水點最少為10~15m。對天然出露型礦泉水以及處於衛生保護性能較差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時,範圍可適當地擴大。
2)Ⅱ級保護區(限制區):範圍包括水源地的周圍地區,即地表水及潛水向礦泉水取水點流動的徑流地區。在礦泉水與潛水具有水力聯系且流速很小的情況下,Ⅱ級保護區邊界離開引水工程的上遊最短距離不小於100m;產於巖溶含水層的礦泉水,Ⅱ級保護區界距離不小於300m。保護區內,禁止設置可導致礦泉水水質、水量、水溫改變的引水工程;禁止進行可能引起含水層汙染的人類生活及經濟-工程活動。
3)Ⅲ級保護區(監察區):包括礦泉水資源補給和形成的整個地區。在此地區內,只允許有對水源地衛生情況沒有危害的經濟工程活動。
(3)發揮輿論宣傳監督作用
采取多種有效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報刊雜誌和廣播電視等各種媒體,宣傳普及飲用天然礦泉水知識,強化資源保護意識,把礦泉水知識送到千家萬戶。在消費者中樹立起正確的飲水觀念和自覺保護天然礦泉水資源的意識。加強輿論監督,對浪費、破壞資源的行為公開曝光,並依法進行處罰、教育,把礦泉水資源保護工作真正納入法制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