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管理體系的模式是為公司或工廠編制EHS-MS提供方法或模板。
3.1管理層的責任和義務
3.1.1
改進環境、健康和安全績效的方針應當在組織的各個層面得到確立、傳達、推廣、定期修訂和支持。該政策應記錄在案,妥善保存並便於公眾查閱。該政策應包括防止汙染和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
3.1.2
管理者應通過行動積極參與EHS管理體系的過程,並提供足夠的資源來實現其承諾。
3.1.3
運營經理應根據運營和產品的復雜性和風險,確定EHS管理體系實施的範圍、優先級和步驟。
3.1.4
文件中規定並記錄了環境、健康和安全的責任、權限、義務和能力,並在各級傳達和實施。
3.1.5
在評估員工和部門的EHS績效的過程中,應確認和考慮個人和團體的EHS績效。建立獎懲機制是激勵管理者和員工改進EHS績效的壹種方法。
3.1.6
應當有壹個體系來鼓勵員工積極參與EHS-MS過程,並鼓勵員工在組織內交流良好的EHS程序、法規、實踐和技術。
3.1.7
EHS-MS要有明確的目的、目標和指標,並根據這些目的、目標和指標對個人、部門和公司的EHS績效進行評價。該系統還應包括將要求轉化為程序和法規的措施。
3.2風險評估和管理
3.2.1
該體系應當能夠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的後果和可能性,並對預防和降低風險的持續管理措施進行評價。在研究、準備和策劃期間,應盡快評估產品或過程的潛在EHS影響。
3.2.2
應由合格人員對運營、項目和產品進行定期風險評估,以識別和評估與公司、其業務、人員、設施、用戶和其他產品、公眾和環境相關的潛在風險。定期評估緊急情況(包括運輸事故及其潛在影響)。
3.2.3
應該有壹個風險評估系統,應該按照優先順序安排已確定的風險,並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這些風險。風險管理決策應記錄在案並進行溝通。根據風險的特點和大小,對評估後的風險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並形成文件。應該有壹個事後過程來確認這些整改措施已經落實。
3.2.4
每隔壹段時間或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風險評估。應該有壹個過程來驗證新的和改進的設備設計和程序變更有相應的EHS保護措施。
3.2.5
應該從環境、健康和安全評估中獲得並保存有益的信息,應該控制和管理未交付設備或設施的EHS風險。
3.2.6
該系統應確保正確、準確和有效的產品安全信息。
3.3符合性和其他要求
3.3.1
該體系應確保所有適用的EHS合規要求廣為人知,並符合相應的程序和步驟。相關的法律、法規、許可、規範、標準、程序和慣例應保持最新,能夠解決爭議和沖突,形成的運行要求應形成文件並傳達給相關員工。
3.3.2
應當有壹個定期評估法律、法規、許可證和公司要求的合規性的程序。
3.2.3
應有調查非法事故的程序,包括交流從公司運營中吸取的經驗和教訓。通過透徹的分析,我們可以找到不符合的根本原因,並將其反饋到策劃中,進行持續改進,以消除體系的不安全因素。
3.3.4
必要時積極參與制定新的合規要求。
3.3.5
在適當的組織級別,監控EHS合規要求,並確定對公司運營的影響和益處。
3.3.6
如果EHS合規要求可能對生產設備或公司的區域或全球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系統應進行溝通。
3.4 EHS管理計劃和程序
3.4.1
應該有壹個戰略計劃來建立和維護書面的EHS目標和指標,包括實現這些任務的時間框架。在該組織的每個相應部門和級別中設定的目標和指標應與公司的EHS方針保持壹致。在建立和審核目標和指標、法律法規和其他財務、運營和商業要求時,應考慮重要的EHS事項和影響、技術方案選擇和相關利益方的意見。
3.4.2
應定義、建立和保持實現目標和指標(包括時間框架)的計劃和程序。在組織的每個相應部門和級別,實現這些目標和指標的責任是劃分的。定期審查程序,以確保它們符合當前的操作、活動和操作程序。
3.4.3
必要時,應修訂EHS管理計劃和程序,以適應新的開發項目、新的或整改活動、產品或服務,以及新認識到的EHS影響和相關事項。
3.5人員、培訓和訂約服務
3.5.1
該體系應根據組織的EHS工作資格評估標準選擇、配置、培訓和評估所需員工的資格、能力和技能,以滿足特定的工作要求。
3.5.2
為了滿足EHS要求,確保員工了解潛在的安全、健康和環境風險,有必要對員工進行入廠教育、在職教育和定期再教育。工作至少應包括:根據要求和培訓文件定期評估員工的知識和技能,評估培訓效果。
3.5.3
在人事變動的情況下,應該有壹個程序來評估個人和整體的經驗、知識和能力。
3.5.4
應當有員工和職業健康管理的程序,包括預防和減少工傷和職業病的程序。應對個人防護設備的要求進行定義,並傳達給員工和承包商。對員工進行培訓,以確保個人防護設備的要求能夠得到實施。
3.5.5
應有壹個程序來評估和記錄員工的合規要求、職責、EHS績效改進目標和EHS管理改進標準,並給出反饋。作為年度審計或其他獎懲制度的壹部分,評估EHS的表現有助於持續改進。
3.5.6
評估和選擇承包商服務的程序包括:評估在確保安全和環保並與公司EHS管理體系保持壹致的前提下完成工作的能力。
3.5.7
應明確規定和傳達承包商的性能要求,包括提供能夠完成特定任務的經過培訓的合格人員;並且有自我監控程序。
3.5.8
該體系應能有效管理提供和接受承包商服務的兩個組織,並能證明承包商以與公司EHS管理體系相協調的方式進行EHS管理。該體系應包括定期評估承包商的EHS績效、信息反饋、發現缺陷並加以糾正的程序。
3.6文件和信息交流
3.6.1
設施正常運行和維護所需的圖紙和其他專利文件應易於獲取並保持更新。
3.6.2
在操作過程中,應及時更新與材料潛在危害相關的信息。根據人員的風險評估,監測人員的暴露,傳達所采取的防護措施,並記錄和審查相應的健康數據。
3.6.3
與原材料和產品相關的潛在危險信息應記錄在案並傳達,以確保正確的運輸、使用和處置。
3.6.4
應保存和保護與操作、維護、檢查和設施變更相關的記錄。記錄清晰易讀,易於識別,並能跟蹤所涉及的活動。
3.6.5
應當有識別、控制和維護記錄的程序,這些記錄包括培訓記錄、評審和評估結果。應定期檢查政策、程序和指導文件,並及時修訂和更換。應規定記錄的保存期限,過期文件應及時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收回。
3.6.6
應有自由和公開交流EHS事務的程序。例如,設立“熱線”,以便員工可以反映他們在違反EHS方面的疑問和問題。註意保密,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3.7設施設計和施工
3.7.1
項目管理系統和程序應形成文件,易於理解並由合格人員執行。EHS經理應參與各級設施的規劃和流程設計。
3.7.2
在新設施或改造設施的設計和建造過程中,應使用符合或超過相關管理要求的公認設計規範和標準;如果沒有規則和規定,應使用反映公司要求的經批準的設計規則和標準。
3.7.3
應有壹個質量控制和檢查系統,以核實設施是否符合設計技術要求,是否按照適用標準建造。
3.7.4
經指定的權威部門審查批準後,才能認可批準的設計規範和標準或批準的設計之間的差異,並記錄認可決定的基本理由。
3.7.5
應進行預調試審查並記錄在案。確保:按規定施工(建設);安全、健康和環境預防措施到位;應急、操作和維護程序準備就緒;風險管理建議已按要求制定並實施;人員培訓已經完成;滿足法規和許可證的要求。
3.7.6
應建立指南和程序,以實施和記錄特定設計階段的安全、健康和環境風險評估,確保符合組織的EHS和業務目標。
3.8運行、維護和變更管理
3.8.1
系統應制定並實施運行、維護和檢查程序,並定期修訂;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糾正。應對潛在的高風險作業進行確認,並制定特殊程序(如作業時需要兩人或兩人以上在場的工作許可制度)。
3.8.2
應該有EHS規定和工作許可制度,應該傳達、記錄和執行,以檢查和批準機械和操作風險。操作程序是最新的,隨時可用,各種操作之間的溝通應該是公平的,並有壹套程序來管理已確認的風險。
3.8.3
應定期識別、測試和維護重要的報警、控制和關閉設備。應該有壹個系統來控制重要報警、控制和關閉設備的暫時故障或失效。
3.8.4
該系統應能跟蹤汙染物的排放;評估汙染預防措施;控制泄漏和汙染物,以滿足指南、管理要求和業務目標;防止溢出和泄漏;控制和管理因設備運行和其他原因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汙染;對長期閑置或報廢的設施提出要求。
3.8.5
在設施的設計、運行和維護的各個階段,應評估設施中可能存在的汙染物,並控制其對人體健康、當地環境、生產運行和成本的潛在影響。建立有害物質清單,記錄有害物質處理情況。
3.8.6
系統應管理臨時和永久的操作和設施變更,包括:上級對變更的批準;EHS情況分析;遵守應遵循的法律、法規和公認標準,並獲得所需的許可證;包括改變的原因;記錄潛在後果和所需的補償措施;時間限制,包括驗證臨時變更未超出未經審查和批準的初始批準範圍或時間的程序;聯系和培訓員工和承包商。
3.8.7
應制定、傳達和記錄EHS法規、程序和規則,並加強對不在生產現場的工作相關活動(包括車輛操作)的管理。保持設施、車輛和設備處於安全和可操作的狀態,提供適當的安全設備和硬件,並定期檢查和維護。
3.9社區意識和應急響應
3.9.1
應當有壹個符合公司規模和經營特點的程序,該程序應當考慮和記錄社區對公司和設施經營的要求和關切,並作出回應。企業管理者應當與相關社區、當地EHS管理部門、應急響應組織或其他相關方建立並保持對話。企業應及時與社區就重要的變化進行溝通,減少人們對變化的擔憂。
3.9.2
每個設施都應該有壹個應急響應和危機管理系統,該系統包括壹系列書面的、及時更新的、可訪問的、交流的和理解的計劃。這些計劃包括:組織結構、職責和權限、內部和外部溝通程序、參與者、設備資源、安全、健康和環境信息,以及與其他公司和社區應急響應組織的聯系。
3.9.3
應確定、保證和定期測試應急響應所需的設備、設施和訓練有素的人員。
3.9.4
應開發和維護模擬和演練程序。該程序包括對外部溝通和影響的考慮。演練的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資源保障。應使相關人員了解公司和政府應急響應機構的角色、職責和能力,這應反映在應急響應計劃中。
3.10 EHS績效監視和測量
3.10.1
經理應建立並維護壹個監控系統,定期監控嚴重影響EHS績效和管理的設施和公司運營現象。作為記錄環境、健康和安全績效的程序,應進行記錄和溝通。本程序主要用於跟蹤工廠或公司的EHS績效、相關運行控制措施以及與EHS目標和指標的符合性。
3.10.2
監控設備應定期校準和維護,這些活動的記錄應根據公司的程序保存。
3.10.3
應定期測量、評估和檢查公司設施和環境健康安全的重要績效指標,相關管理人員應交流結果。
3.11事故調查、報告和分析
3.11.1
該體系應具備報告、調查、分析和記錄安全、健康和環境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程序。事故報告程序至少應包括:需報告的事故類型、報告部門和報告時限。
3.11.2
應當有壹個程序,其目的是及時調查和發現未遂事故和事故的根本原因及相關因素,並確定降低此類事故和相關事故再次發生的風險所需的糾正或預防措施。如有必要,確保采取相關法律行動,記錄並反映法律結果。
3.11.3
應保留調查結果並定期進行分析,以確定對法規、標準、程序或管理體系的哪些改進是正確的,這些將被視為改進的基礎。
3.11.4
對於整改行為的實施、記錄和定期評估應該有壹個程序,並且應該分配足夠的資源來解決這些問題。
3.11.5
公司操作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應交流從事故和未遂事件中吸取的經驗和教訓。
3.12 EHS管理體系評審
3.12.1
員工應參與EHS管理體系的準備和實施過程,包括工廠EHS法規和程序實施的自我審查過程。
3.12.2
應編制並實施環境、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評審程序,目的是確定體系是否滿足公司規劃的環境、健康和安全管理目標和指標,體系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和保持,是否能為相應的管理者提供環境、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評審結果的信息。評審程序包括評審人員的範圍、頻率、方法、能力和職責,以及實施體系評審和報告結果的要求。
3.12.3
根據優先級、EHS活動風險和以前的審核結果,經過培訓的審核人員定期審核EHS管理體系。按照預定的頻率評審運行和管理程序,以確定EHS-MS的某壹要求所能滿足的程序
3.12.4
EHS管理體系審核的範圍和頻率應反映運行的復雜程度、風險程度和績效文件。
3.12.5
EHS-MS評審的結果應及時進行分析和處理,並形成文件,以糾正體系中的缺陷和不足。經驗和教訓應該在公司內部的不同操作區域和組織之間進行交流。
3.12.6
EHS管理體系應由壹個多學科小組審查,包括單位外的相關專家。管理審計應由當地經理和合作夥伴經理完成。
3.13管理評審和調整
3.13.1
為了實現持續改進,組織的管理者應定期評審和評價EHS-MS的有效性。審核內容應包括評審的結果、滿足某些目標和指標的程度、體系的質量以及相關方之間的關系。
3.13.2
記錄審核結果,並報告給相應的經理,作為持續改進的依據。例如,為了提高EHS績效,管理者應審查EHS政策、目標和其他程序和法規變更的必要性。
3.13.3
應該有壹個體系來確保EHS管理體系評估的問題能夠得到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