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了更好的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來保護其無形資產,更為了市場專利布局,必須要清楚的了解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壹、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這壹規定表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體現該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為基本依據。外觀專利的申請在我國的占比還是非常大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範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範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
二、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盡管在申請的過程中,申請人總是希望將自己的專利權保護範圍劃得盡可能大,但是依然要保持其公平、公正的原則,因此,這項規定幾乎平衡了專利權人的要求與社會公眾的利益。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三大界定原則
壹、中心限定制原則
此項原則只要通過說明書及其附圖的內容全面揭示發明創造的整體構思,將保護範圍擴大到四周的壹定範圍。只要滿足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性條件即可,不必進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因此,中心限定原則相對於上面的周邊限定制原則可以進行進壹步的擴展補充解釋,在專利糾紛中可以有效的防止有人利用專利撰寫的漏洞規避相應的法律追究,這對企業來說是百利而無壹害的,但是由於其保護的範圍比較模糊,對社會公眾來說可能存在壹定的不公平現象,很難與其區分。
二、周邊限定制原則
周邊限定原則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時,只能嚴格地按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含義來進行,任何其他的擴展解釋都是不被允許的。雖然這樣的方式能夠更清晰的呈現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但是也存在巨大的風險。因為“文字遊戲”是非常容易被人發現紕漏,壹旦出現漏洞,在專利糾紛中就會處於弱勢。因此其對專利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有極高的要求,專利撰寫更是要字字斟酌。
三、折衷原則
折衷原則就是介於以上兩者之間,該原則既不局限於“周邊限定”中完全機械地拘泥於文字遊戲,又巧妙地避開了“中心限定”將專利權保護範圍擴大到無限制的不公與尷尬,它是在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尋求利益平衡點的較好方法。目前,很多國家都采用折衷原則進行專利的撰寫,我國在界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上基本也是采用了折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