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英國是知識產權制度最早的制定者,是專利法和版權法的發源地,也是歐洲工業革命的發源地。現代美國是知識產權政策的有效執行者。美國早期的知識產權政策深入貫徹了務實的商業激勵機制:對內,保護私有知識產權,換取科技文化發展的暫時壟斷授權;對外將知識產權作為維護國家利益的政策工具,國內采取了明顯的保護主義。從國內市場看,知識產權是文化創新和科技創新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合法手段。
在知識產權制度下,永賢創景認為,壹個旅遊景點的獨特性和個性,以及由此產生的競爭力和經濟價值,都是創造出來的,增強了其持續的吸引力和粘性。正因如此,IP代表了個性和稀缺性,體現了商品的核心價值,可以化解同質化的價格戰。所以IP就是景區的形象認知,可以是內容,可以是產品,可以是氛圍,可以是文化,可以是故事,也可以是任何用來吸引遊客的元素。同時,IP可以連接壹切,比如圖形、文字、視頻、遊戲等。IP是市場化的產物,是旅遊景點的個性化禮物,是凸顯其產品與其他競爭對手差異的特色,是其自身的獨特之處。通過IP,可以在紛繁復雜的市場中快速找到並定位景點,甚至傳播景點。
IP的重點在於“獨占權”,核心在於智力的創造性勞動;所以,旅遊產品的IP智造,就是先有“智”,再有“造”,再有“成”,再獲得“獨享權”的旅遊產品,最後以這個產品為賣點收獲價值。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就是:用智能整合挖掘當地原有旅遊資源,策劃、搜索、鞏固品類,創新、聚焦個性化旅遊IP產品,以各種系統的建設激活氛圍、場景、玩法,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旅遊需求,引爆旅遊目的地,延伸旅遊產業鏈,創造並獲取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