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多房地產開發商刻意追求高技術,利用綠色建築作為宣傳噱頭,提高房屋價格,給社會造成綠色建築技術價格高昂的假象。同時,綠色建築技術具有較高科技含量及其較高的建築成本,投資成本收回時間較長等問題都造成綠色建築技術推廣上造成壹定的困難。
我國綠色建築技術起步相對較晚,目前正處於綠色建築技術推進階段,很多技術、相關產品和產業鏈不完善,在引入國外技術以及相關產品中缺乏專利技術與核心技術,很多技術並不是十分適應我國國情,造成在實際應用中技術成本大大增加,嚴重制約綠色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因此,在實際應用當中應該因地制宜,結合當地情況采用合理的綠色技術,綜合考慮適應性和經濟性。
進入21世紀以來,人類社會面臨自然資源日益短缺、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全球人口激增等各種問題,嚴重制約了人類社會的發展。建築業與工業以及交通運輸業已經成為人類社會三大資源消耗與環境汙染的行業,在整個建築生命周期當中,產生大量的溫室氣體和固體垃圾,消耗49%左右的水資源和大量能源。
希望通過推廣綠色建築技術、推廣節能建築,能夠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實效建築業的可持續發展,節能技術的推廣已經取得壹定的成就,在很多環節上大大減低了建築能耗。
二、促進我國綠色建築技術應用的建議
阻礙我們國家綠色建築的發展,從政府、企業以及消費者都有這個制約的原因,綠色建築技術發展過程中正是這三個利益關系方,因此,政府、企業以及消費者都是在這種博弈之中,在這三個關系中,只有企業與消費者這兩者之間矛盾會真正影響綠色建築技術的推行運用,政府這個角色起到輔助的壹個作用,但是正是這種輔助的作用,更好的解決了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矛盾,所以我們只有在政府出臺針對性的辦法,才能有效的促進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積極性,提高房地產企業的發展空間。
(壹)完善政府職能
如今,有效健全的法律法規可以使目前的建築市場得到很好的運作,但是對於我們國家來說,我們國家綠色建築起步相對於西方國家來說比較晚,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壹套非常完善的法律規範,雖然現在出臺了《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但是這僅僅是壹個存在的形式,並沒有要求所有企業強制執行,所以,我們要盡快的出臺《綠色建築法》這個法律法規,從強制上約束建築設計師、建築廠商以及各地的消費者的行為,更是要建立完善的獎勵與懲罰的制度,並從節能、節水等方面進行規範,更要及時的修訂各地的標準,已達到凈化建築市場,規範建築行業的發展。與此同時,現在我們要根據現在已經出臺的政府采購的部分清單,不斷的擴大本地區節能產品的采購,為企業制定全面產品的類別,並且將建築供應商發展到民營企業甚至是私營企業,以達到全面促進全社會對產品的生產。
(二)降低企業建築成本
我們從理論上來說,國家稅收的優惠與國家對企業的財政貼息,都可以從經濟上來減少建築商的積極性,而且稅收優惠的政策可以將很多與建築業相關的行業也吸引到綠色建築的圈子裏面來,比如綠色建築材料的供應商、設計院等等。
而對於建築商在土地上,如果是作為綠色建築進行土地的開發,政府可以根據獲得的不同等級進行認證,給予壹部分土地出讓金的減免,同時可以根據開發的程度依據壹定的比率退返相應的所得稅和增值稅,因此對於消費者來說,也可以根據在買綠色建築開發的房子的時候首先減免部分的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更大程度上促進綠色建築的發展。
(三)促進技術與市場提升企業競爭力
目前,我們國家綠色建築的市場壹個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拉力,也就是說同業競爭會有些不足,因此,政府可以從公***建築的方面,比如政府辦公的大樓、各個的事業單位、各地的公園以及學校等等出發,從中央企業、國有企業作為帶頭人,要樹立成綠色建築標桿的企業,而且這些公用建築的設施和我們居民生活條件密切相聯系,這樣就可以加強對綠色建築的壹個有效體驗,這樣無形之中也加強了綠色建築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