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近半年鬧得甚囂塵上的新氧商標侵權糾紛有了新進展,本月初,多家媒體曝出新氧主APP因缺乏第9類商標使用權而被蘋果App Store下架,目前僅留下“新氧微整形”的馬甲APP。而在昨天(12月13日),新氧商標糾紛的另壹方綠色時光公開發布聲明,羅列了多項證明和裁定書坐實新氧商標侵權,引起業界熱議。
糾紛始末,新氧或許混淆了商標缺失和侵權的區別
從今年下半年開始,醫美服務平臺新氧就被曝出其最重要的品牌無形資產“新氧”未能成功註冊第9類軟件商標,而主打綠色盆景盆栽線上銷售的綠色時光因秉持“清新空氣,愛的供氧”的理念,率先完成了“新氧”第9類軟件商標的合法受讓。
因此,有業內人士指出彼時的新氧就在商標使用方面存在巨大隱患。其實,在本月初新氧APP被蘋果商店下架後,新氧也針對商標侵權糾紛作出了回應,壹方面,新氧公司承認目前“新氧”第9類商標的確不在自家企業手中,但其認為自家產品不僅享有“新氧”的字號權,知名度更高,綠色時光屬於惡意搶註,所以在自家APP上使用“新氧”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事實上,從綠色時光針鋒相對的公開聲明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其完成商標合法受讓的過程中,新氧公司曾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轉讓前的“新氧”商標無效,但經過商評委的裁定,駁回了新氧公司的申請。而字號也不能和商標劃上等號,字號對應的是公司,僅作為壹個公司的名稱來區分市場上不同的企業主體,商標則對應的是商品或服務,是在對外展示和宣傳過程中區分市場上不同的服務或商品。
據了解,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簡單地說,新氧公司的新氧APP作為商品及服務平臺,實打實的侵犯了“新氧”第9類商標持有者綠色時光的合法權益。
另壹方面,新氧公司在自家聲明中表示,《商標法》區分表中第9類商標所涉及的項目為實體商品項,而新氧公司主營業務是醫療美容信息服務並不涉及實體商品,因此第9類商標的缺失不會影響公司上市。
然而,去年商標局在《類似商標和服務區分表》的第9類0901類目上新增了“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C090142)”,這也就意味著第9類商標包含手機軟件即APP的使用權限。更重要的是,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章發行條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發行人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五) 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新氧公司在新氧APP這個最主要的業務場所使用最基本的標示是侵權行為,這很可能屬於《上市管理辦法》中商標使用情況存在重大不利風險的規定。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對比新氧公司與綠色時光的聲明,新氧公司似乎混淆了商標缺失和商標侵權的區別,前者或許不是個大問題,只需及時完成商標註冊即可解決,而後者所需要面臨的問題則嚴重得多。
三大痛點,為什麽說第9類商標侵權是個大問題
必須指出的是,相較於企業註冊通常只需要10-15個工作日即可完成,商標註冊從申請到完成往往需要壹年以上的時間,所以壹旦企業出現註冊不及時,可能就會遭遇商標搶註、侵權等糾紛問題。
從過往案例來看,企業陷入第9類商標侵權糾紛之後則更將面臨以下三大痛點:
其壹,產品下架,新氧APP本次被蘋果商店下架正是因為“新氧”第9類商標持有方綠色時光在自家的新氧APP上線後,向蘋果App Store提出重名申訴,而蘋果App Store對於這類問題正是以《商標法》核準第9類商標為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為仲裁標準。
因此,此前早已被商評委裁定駁回商標申訴,又承認自家未擁有“新氧”第9類商標的新氧APP被蘋果App Store下架也在情理之中。
其二,遭遇索賠,鑒於當前新氧公司與綠色時光之間的糾紛已經得到過商評委的有效裁定,而新氧公司聲明中所表示的其已經再度向商評委提起商標無效宣告申請還未有明確結果。那麽新氧公司仍處於對綠色時光的商標侵權困境中,這也就意味著後者很可能對新氧公司提起商標侵權索賠。
這並非沒有前車之鑒,早在2001年,臺灣唯冠就在多個國家和地區註冊了iPad商標,其深圳分公司則隨後單獨註冊了中國大陸地區的iPad商標。而蘋果在推動iPad產品初入中國市場的時候,就直接被深圳唯冠以商標侵權提起了公訴,直到最後蘋果公司花費6000萬美元買下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才得以在華上市發售。
其三,難以上市,近年來,隨著證監會對知識產權的關註越來越嚴,喬丹體育,江西天施康,浙江紅蜻蜓……因商標糾紛而導致上市失敗的企業案例屢見不鮮。海外資本市場也是如此,遇到類似情況,股票發行時候投資人會判定存在實質性風險,導致售賣困難。
而正如上文所說,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新氧公司目前主營業務正是通過新氧APP提供醫美整形信息服務,而其APP卻存在商標侵權問題,這就成為了其謀求IPO的最大門檻。
三個辦法,如何盡快破除商標缺失與侵權困境
就目前而言,APP遭遇下架凸顯了新氧公司商標侵權糾紛問題正在進壹步爆發,盡管根據其聲明,新氧公司再度申請商評委仲裁,但是鑒於其有過被駁回先例,那麽在做最壞打算的情況下其也並非無路可走,仍有以下三個辦法可盡快破除當前困境:
其壹,直接購買商標,與綠色時光達成和解。根據綠色時光的聲明,“新氧”第9類商和第45類商標同樣是受讓自另壹家企業,商標合法買賣受讓可幫助新氧公司妥善解決當前問題,正如蘋果公司解決Ipad大陸商標版權問題,這壹解決方法的優點在於省時省力,缺點在於可能需要壹筆為數不小的資金。
其二,打官司申請商標維權,早在2012年底115網盤曾被“115”商標持有者起訴第9類和第42類商標侵權,遭遇了應用匯、安智等多家安卓應用程序商店下架,最終115網盤得以在2014年初重新上架,但這壹解決方法的缺點也很明顯——打官司耗時耗力。
其三,更換商標,重新上線產品。2014年10月份女性健康應用西柚在各個平臺的版本更新中陸續改名為“美柚”,就是因為壹家持有“西柚”商標的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前者停止使用“西柚”商標並下架產品。在第9和第41類中並未註冊商標的西柚只好宣布品牌升級為“美柚”並推送新版本的應用。
總的來看,新氧公司和綠色時光之間的商標侵權糾紛仍未結束,雙方各執壹詞且糾紛事件愈演愈烈,這也給國內其他創業公司和創業者提了壹個醒,商標不僅是企業名片,更是不容有失的企業無形資產,隨著國內對包括商標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愈發重視,類似的侵權問題處罰也將越來越嚴厲,所有企業對於商標保護的疏漏都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