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非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企業符合條件的非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法律客觀:為:《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