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於2009年2月9日起在梅州城區(含梅縣新城、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範圍內購買成套商品房,並在此實際居住生活的公民(凡到我市城鎮就業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以上職業技術資格或符合我市發展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能人才和管理人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投資興辦實業和捐辦公益事業人員,繼續執行《中***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鎮化發展綱要〉、〈關於推進城鎮化的若幹政策意見〉的通知》規定的落戶政策),均可根據本人意願在實際居住地登記為城鎮居民戶口,享受當地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其中,對落戶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農民,可保留其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承包權,享有原村級集體資產的權益和集體可分配收益,承擔相應義務。
詳情可參照:/zwgk/fggw/sfggz/2009-08-10/1249887334d47792.html
二、梅州市優秀農民工進城落戶辦法(試行)
在本市城鎮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年齡在35周歲以下(對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有特殊貢獻的,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5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納入就業登記,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遵守計劃生育規定,並達到以下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在務工所在城鎮入戶,本市戶籍的也可選擇在務工地城鎮入戶。
(壹)獲得縣以上(含縣級)黨委、政府或市局級以上(含市局級)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二)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三)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且本市戶籍的在本市某城鎮務工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外省、市戶籍的在本市某城鎮務工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
(四)獲國家、省和市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
(五)擁有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成果;
(六)縣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屬於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崗位人員。
(七)來梅投資達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或上年交納稅金達30萬元(含30萬)以上的。
詳情參照:/lslzy/html/?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