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恐怕是很多朋友疑惑的問題,明明勞動法規定5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但那麽多公司都每天上12小時,超時加班都是司空見慣呢?所以,這個不能簡單地用是否違法來理解!如果是5天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這個肯定違法!如果是綜合工時制,那麽要看整月下來的上班工時是否有超標!但即便如此,如果是每天上12個小時也是違法!
壹個企業天天上班12小時,完全是變相自殺,所以不建議在這樣的企業工作,當然,如果工資給得很高,可以考慮短期做壹下,長期下處對身體傷害大,現在國內的公司可以說都是在超時加班,賺取辛苦的加工費,不像西方國家就光靠著專利研發,年年坐享高福利,享美好生活,沒有專利的企業,沒有研發團隊,始終處理利益的最底層,受別人的盤剝,所以中央壹直在強調,經濟要軟著陸,就是要排除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因為其利潤低,勞動者體力繁重,國家提倡發展服務型行業,科技型企業,逐步擺脫三來壹補型的企業形式,以此來提高國民待遇,讓人民享受更好的生活。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妳每天工作12個小時,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4個小時,超出的4個小時應當按照妳正常工作期間標準的1.5倍向妳支付延時加班費。如果是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那麽應當按照2倍和3倍的標準向妳支付加班費。如果企業拒絕支付,妳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我們國家對勞動爭議案件規定了仲裁前置程序,因此妳必須先申請仲裁。
對於壹個年輕人來說,更多的要去想壹想,為什麽必須要工作這麽長的,是因為效率低下,還是因為訂單過多。針對相應的情況采取相應的辦法。壹定要去對學習,多去選擇,避免這樣違法的工作。如今信息如此發達,工人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得到加強。多看看壹些勞動法,對自己工作也很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