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美國專利程序:提交申請時,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和申請處理所需材料必須壹並繳納,否則會造成滯納金;申請提交後,USPTO會出具正式回執,並立即看到案件的主要信息,如申請號;另外,美國對理賠有特殊要求。如果有多次引用,就會產生額外的費用:大型實體780美元,小型實體390美元,微型實體195美元。如果有多次引用,將不會被USPTO接受。因此,當進入美國時,人們將需要根據美國專利法的規定對權利要求進行初步修改,以避免額外的費用或。如果說明書、PCT檢索報告或審查意見中提到了現有技術,則必須制作成IDS並提交給USPTO。如果不提交IDS,在未來涉及專利有效性時,被評估為“故意欺騙”的授權專利可能無效;
2.申請美國專利的程序公開:在審批後的申請處理日或優先權日起65,438+08個月內完全自動公開,或按申請人要求在申請處理日起65,438+08個月內完全公開;
3.申請美國專利程序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USPTO會發出正式的官方受理通知;
4.申請美國專利程序實際審查:通常在12至18個月內出具審查意見。如果被拒絕,申請人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答復。申請人可以明確要求延長期限,最長可延期3個月;美國申請時壹般收到1-2的審核意見。如果審查意見無法解決,最終被駁回,可以選擇再次答辯(通過的概率較低)或者提交答辯和RCE(有點類似於中國的審查,只是RCE不限制次數。申請費支付後,USPTO將再次審查,步驟與新案件相同)或請求上訴。
5.在美國申請專利登記:經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發出授權通知書,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專利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
6.在申請審查美國專利程序的過程中,如果有些權利要求可以授權,也可以先授權,未授權的權利要求可以提交繼續申請(CA)繼續與審查員爭論。如果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需要增加新的實質性內容,可以提交部分繼續(CIP),新增加的內容不享有母案的優先權。CA和CIP必須在母案支付授權費之前提交,申請費與新案相同。授權後有單獨的專利證書(在國內可作為獨立專利獲得政府部門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