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文獻著錄項目,簡稱著錄項目。源於壹般圖書文獻的著錄項目,僅用於專利文獻著錄,是刊在專利說明書扉頁上的表示專利信息的特征。巴黎聯盟專利局間情報檢索國際合作委員會(ICIREPAT)為專利文獻著錄項目制定了統壹的識別代碼。從而使專利文獻的著錄實現了國際統壹化標準。
具體的含義如下:
10文獻標誌
(11)文獻號(專利號)
(12)文獻類別
(13)根據WIPO標準ST.16制定的文獻種類代碼
(15) 有關專利修正的信息
(19)公布專利文獻的國家或機構
20申請數據
(21)申請號
(22)申請日期
(23)其它日期(包括展覽登記日期,遞交臨時說明書,遞交完整說明書登記日期)
(24)所有權生效日期
(25)原始申請公布時的語種
(26)申請公布的語種
30優先權數據
(31)優先申請號
(32)優先申請日期
(33)優先申請國家或組織
40文獻的公知日期
(41)未經審查且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公開閱覽或接受復制的日期。
(42)經審查但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閱覽或接受復制的日期。
(43)未經審查和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4)經審查尚未批準專利的說明書經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5)經審查批準專利的說明書的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6)專利權項的印刷或類似方法出版的日期。
(47)已批準專利的說明書向公眾提供閱覽或復制的日期。
(48)經過修正的專利文獻公布日期.
50技術信息
(51)國際專利分類號,簡寫成Int.Cln.,Cl右上角的數字,表示IPC的版次,如Int.Cl3表示是IPC的第三版。
(52)本國專利分類號
(53)國際十進制分類號
(54)發明題目
(55)關鍵詞
(56)已發表過的有關技術水平的文獻
(57)文摘及專利權項
(58)審查時所需檢索學科的範圍
60其它法定的有關國內專利文獻的參考項目
(61)增補專利
(62)分案申請
(63)繼續申請
(64)再公告專利
(65)與該申請有關的早期公布的專利文獻號
(66)由當前文獻所取代的較早申請的提出日期及申請號,既同壹發明較早申請駁回之後提出的較晚申請。
(67)專利申請的提交日期及申請號,或授權專利號,以此為基礎提交的當前實用新型申請或註冊的實用新型(或類似工業產權,諸如實用證書或實用創新)。
(68)對補充保護證書而言的基本專利號和/或專利文獻公布號。
70與專利文獻有關的人事項目
(71)申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72)發明人姓名
(73)受讓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74)律師或代理人姓名
(75)同是申請人的發明人姓名
(76)既是發明人也是申請人和受讓人的姓名
80/90國際組織有關項目,以及與補充保護證書法律有關的數據
(81)專利合作條約的指定國
(83)根據布達佩斯條約微生物保存的有關信息
(84)根據地區專利公約指定的締約國家
(85)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23條(1)或第40條(1)進入國家階段的日期。
(86)國際申請著錄項目,如申請號、出版文種及申請日期
(87)國際專利文獻號、文種及出版日期
(88)歐洲檢索報告的出版日期
(89)相互承認保護文件協約的起源國別及文件號。
(91)根據PCT提出的國際申請日期,該日期由於未進入國家或地區階段而在壹個或幾個指定國或選定國失效,或不進入國家或地區階段的確定日期。
(92)第壹次國家允許作為醫藥品向市場供貨的日期及號碼(用於補充保護證書)
(93)第壹次允許作為藥品向地區經濟***同體市場供貨的號碼、實施日期及國家(用於補充保護證書)
(94)補充保護證書的有效期及有效期屆滿的計算日期
(95)受基本專利保護並申請了補充保護證書或已授予了補充保護證書的產品名稱。
(96)地區申請數據,即申請日、申請號、最初提交申請公布的任意語種。
(97)地區申請(或已經授權的地區專利)公布數據,即公布日期、公布號、申請(或專利)公布的任選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