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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內容是什麽

  問:《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內容。

  校解析答案: 公約的主要內容如下:

 (1)工業產權的保護範圍。《巴黎公約》第l條第2款規定,工業產權的保護範圍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

 (2)國民待遇原則。《巴黎公約》第2條規定,在保護工業產權方面,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在其他成員國境內應享有各該國法律現在或將來給予各該國國民的各種利益,而不管他們在該國是否有住所或營業所。

 (3)優先權原則。《巴黎公約》第4條規定,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的申請人給予優先權、但應註意的是,該公約的優先權原則,對於商號、商譽、產地名稱等是不適用的。

 (4)強制許可原則。為了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加以濫用(如在法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使用並且不允許他人使用該專利技術),《巴黎公約》第5條規定,各成員國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規定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核準強制許可。

 (5)專利、商標獨立原則。《巴黎公約》第4條第2款規定,不同成員國對同壹發明創造批準給予的專利權和商標權是彼此獨立、互不影響的。

 (6)臨時性保護。《巴黎公約》第11條規定:公約各成員國必須依本國法律,對於在任何壹個成員國內舉辦的、經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請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可以申請註冊的商標,給予臨時性保護。保護期限與優先權期限相同。

 我是天津的考生,非常感謝校,《經濟法概論(財經類)》考了2次都沒考過,這次考了70分,《線性代數(經管類)》也達到了80分,順利結束了所有考試,謝謝網校的老師。

 最怕的壹科《高等數學(壹)》考了63分,總算過了,報了網校2013年10月考期的精品班,感謝授課老師,感謝班主任打電話跟蹤與題目講解,謝謝!感謝歷史新知,真心感謝!還剩壹門經濟法,明年考,繼續報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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