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民法名詞解釋

民法名詞解釋

1)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既包括正式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單行的民事法規和其他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

2)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制定、解釋、實施和研究我國民法的指導思想,是我國民法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體現,是我們進行民事活動時必須遵循的法律規範。

3)民事法律關系:指由民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社會關系。換句話說,當社會關系由民法調整時,就形成了壹種民事權利和義務,而這些權利和義務又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從而形成了約束雙方的民事法律關系。民法正是通過民事法律關系來實現其調整社會關系的功能。

4)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並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有公民、法人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實踐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組織或者非法人組織都被視為民事主體。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5)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6)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指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物、作為(不作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

7)民事法律事實: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或者事實,簡稱法律事實。只有法律規定或認可的、能產生民事後果的事實,才能成為法律事實;只有當壹定的法律事實發生時,當事人之間才能發生壹定的法律關系或改變或消滅原有的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兩類:事件和行為。

8)事件:是壹種法律事實。指那些與當事人意誌無關的客觀現象,即這些事實是否出現是當事人無法預料或無法控制的。根據我國民法規定,能夠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事件有:1,自然人死亡的事實;2、自然災害和事故的事實;3.時間流逝的法律事實。

9)行為:是壹種法律事實。指那些與人的意誌有關的法律事實。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任何符合國家法律或被國家法律認可的行為都是法律行為,在民法上主要表現為民事法律行為。

10)法律事實的組合: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當壹項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者消滅需要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時,那麽只有將這些法律事實組合起來,才能使該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例如,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之間的法律關系必須依法經主管機關批準,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轉讓合同,並向專利局登記和公告,方具有法律效力。

11)絕對權利:民事權利根據其生效範圍的不同,可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絕對權是指其效力影響所有人的權利,其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都有不妨礙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義務。因此,絕對權利也被稱為對世界的權利。壹般來說,絕對權利的主體無需債務人的行為就可以實現自己的權利。各種人身權、所有權等物權都是絕對權利。

12)相對權:根據民事權利有效範圍的不同,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相對權是指效力只限於特定當事人的權利,其義務人是特定的,所以也稱人權。相對權利主體只能通過特定義務人履行義務來實現其權利。債券是壹種相對權。

13)請求權:根據民事權利功能的不同,民事權利可分為請求權和形成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可以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些事情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債權,比如合同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履行義務,受害人有權要求加害人賠償損失。

14)形成權:根據民事權利功能的不同,民事權利可分為請求權和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僅憑自己的單方行為就可以使某項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例如,追認權、選擇權、撤銷權、繼承權和放棄權都屬於形成權。

15)主權利:根據民事權利的關系,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主權利益是指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民事權利中能夠獨立存在的民事權利。比如,抵押權的存在是基於債權的存在,所以債權是主權利,抵押權是從權利。

16)從權利:從民事權利的關系來看,可以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從屬性權利是指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民事權利中,必須以其他權利的存在為前提的民事權利。從屬權利隨著主體權利的存在或消失而存在或消失。比如,抵押權的存在是基於債權的存在,所以債權是主權利,抵押權是從權利。

17)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只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才能享有法律人格,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享有特定的民事權利或承擔特定的民事義務。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公民主體資格的集中體現。《民法通則》規定,公民自出生時起至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18)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或者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公民的行為能力不僅包括法律行為能力,還包括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壹個公民的行為能力基於他的權利能力。

19)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能夠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0)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具有壹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但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需要對其行為施加壹定的限制。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法通則》規定:10超過年齡限制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21)宣告失蹤: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壹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確認和宣告公民失蹤事實的制度。《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22)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壹定的法律條件和程序,推定失蹤公民死亡的制度。《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因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時起計算。

23)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監護人的制度。其目的是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利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24)住所:是公民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場所。《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以自己的住所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壹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經常居住地”應理解為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有長期居住目的的居住地。

25)個體工商戶: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26)農村承包經營戶: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合同的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27)合夥企業:是指依據《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有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28)法人:是與公民對稱的另壹類主體。《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義務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9)法人機關:具有特定含義的民法術語,即產生和執行法人意誌,進行經營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如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等。

30)法定代表人:法人的負責人。

31)法人變更:指法人在性質、組織機構、經營範圍、財產狀況、名稱、住所等方面的重大變更。

32)法人終止:指法人喪失法人資格。法人有下列原因之壹的,將發生終止的法律後果:1,依法撤銷;2.解散;3.依法宣告破產;4.其他原因。

33)合資企業:是企業之間、企事業單位之間橫向經濟聯合的壹種合法形式。分為法人合資、合夥合資和合同合資。

34)物: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之壹。法律上所說的物,是指民事權利主體能夠實際支配或者控制的具有壹定經濟價值的財產。可以說,壹切自然物和勞動創造的事物,除了人的人身以外,凡能滿足社會生活需要,並可能為人所支配或控制的,都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35)流通客體:又稱融資客體,是指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轉讓的客體。它和流通受限客體是根據流通過程中客體是否受限或受限程度來劃分的。

36)限制流通:指法律限制轉讓或禁止私人轉讓的事物。它與流通物是以流通過程中是否受到限制或限制的程度來劃分的。限制流通包括專屬國家所有的財產、軍用武器、彈藥等。

37)動產是指在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價值的情況下可以移動的東西。而不是房地產。

38)不動產: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損害其經濟效用和經濟價值的東西,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橋梁、樹木等。而不是動產。

39)具體事物是指具有自身獨特特征,其他事物無法替代的事物。例如古畫或古董。

40)種:指具有相同特征的事物,由種類、數量、質量規格決定,即由程度、數量、平衡決定。物種也可以在選擇、購買和支付之後變得特定。

41)可分割物:指分割後不影響其經濟使用或降低其經濟價值的物體。如布、糧、油等。

42)不可分割的東西是指分割後會影響其經濟用途或降低其經濟價值的東西,如壹件衣服、壹只動物或壹臺機器。

43)主客體(從屬客體):任何兩個或幾個可以獨立存在,但需要共同使用的客體,從中可以看出主從關系,其中主客體起主要作用,從屬客體起從屬作用,從屬客體補貼主客體的效力。比如拖拉機和犁,就是主從關系。

44)孳息:由原物產生的收入的物質形式。結出果實的叫原。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45)有價證券:是確立和證明持有人有權取得某種財產的憑證。

46)票據:代表某種貨幣的某種格式的證券。它可以分為本票、匯票和支票。

47)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壹種資本證券,用以證明其所進的股份和持有的股權,並定期取得股息和紅利。股票是股份公司籌集資本的合法形式,任何購買股票的人都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是股東出資的憑證,使其股份證券化,成為有價證券。

48)債券:是國家、金融機構或企業向他人借款的壹種合法形式。它屬於資本證券。目前我國發行的債權基本有三種形式:1,公募債券;2.金融債券;3.公司債券。

49)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

50)單方法律行為:是建立在壹方意誌基礎上的法律行為,即這種法律行為只有壹方的意誌才能成立,不需要另壹方的同意。立遺囑的行為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51)雙方的法律行為:是基於雙方的約定而成立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的成立不僅需要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且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壹致。雙方的法律行為都是合同行為,比如買賣合同。雙方法律行為的適用在民事法律行為中最為普遍,占有重要地位。

52)雙邊法律行為:指雙方都有義務的法律行為,壹方的義務就是另壹方的權利,所以雙邊法律行為也可以說是雙方都享有權利的法律行為,如買賣合同的行為。

53)單方法律行為:指壹方有義務,另壹方僅享有權利的法律行為,如增、用貸款、消費貸款等合同行為。

54)有償法律行為:指依據法律行為享有壹定權利,必須付出壹定代價的法律行為。如買賣、租賃等法律行為都是有償法律行為。

55)自由法律行為:是不付出任何代價,根據法律行為享有權利的法律行為。添附合同、使用借款合同等法律行為的特點是無償取得壹定的權利。

56)非合意的法律行為:指當事人雙方同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由要約和承諾確立。買賣、租賃、承包等合同行為都是承諾的法律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特別約定外,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法律行為壹經達成即生效。

57)實際法律行為:指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後才成立的法律行為,也稱實質法律行為或實際法律行為。比如增加、貸款等法律行為,都是實際的法律行為。

58)本質法律行為:如果法律規定某種法律行為必須采取某種形式,這種法律行為稱為本質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當事人必須遵循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法律行為才能成立。不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民事行為無效。

59)不必要的法律行為:指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的法律行為。這種法律行為的形式可以由雙方自由商定。

60)附條件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行為中規定壹定的條件,以條件的達成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發生或終止的依據。換句話說,這種法律行為的有效與否,取決於未來是否會發生某種客觀事實。

61)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行為中規定壹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終止的依據。因為這種法律行為的有效或無效取決於壹定期間的到來,所以稱之為有期間的法律行為。

62)無效民事行為:指缺乏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條件,自始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

63)可撤銷、可變更的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享有撤銷權或變更權的民事行為。如果被撤銷,其行為無效。如果沒有被撤銷或者變更,其行為仍然有效,因此屬於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

64)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但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的民事行為,其效力將由壹定的事實決定。

65)代理:根據民法通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關系的主體包括代理人、委托人和相對人。

66)委托代理:根據產生代理權的原因不同,代理人可分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是基於委托人委托的代理關系。委托人表示將以委托的形式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因此,委托代理又稱為授權代理或指定代理。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的意思表示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只有在壹方表示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67)法定代理:根據產生代理權的依據不同,代理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律代理是基於法律直接規定的代理關系,即代理人的代理權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法定代理主要是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設立代理人的壹種方式。《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68)指定代理:根據產生代理權的原因不同,代理人可分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法定指定而發生的代理關系。即代理權的產生是基於上述單位的指定,故稱指定代理。

69)壹般代理:根據代理權限範圍,代理分為壹般代理和特殊代理。壹般代理是指代理的範圍和所有的代理事項,所以也叫總括代理。實踐中,如果不指定為特約代理人,就是總代理人。

70)特約代理人:根據代理人的權限範圍,代理人可分為總代理人和特約代理人。特別代理是指其權限限於某壹範圍或某壹事項的某壹方面的代理,故又稱部分代理。實踐中,如果不指定為特約代理人,就是總代理人。

71)獨立代理:根據代理權授予壹人或數人的原則,代理分為獨立代理和* * *同壹代理。單獨代理是指代理權僅授予壹人的代理。也稱為獨立代理。

72) ***同壹代理人:根據代理人授權壹人或多人的標準,代理人可分為單獨代理人和***同壹代理人。* * *同壹代理人是指授權委托書授予兩人或兩人以上的代理人。在大多數代理人的情況下,授權時應明確每個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註明每個代理人的代理事項和權限。

73)本代理:根據代理人的不同,代理人可分為本代理人和再代理人。這種代理是指基於委托人選擇作為代理人的代理關系。

74)再代理:根據代理人的不同,代理可分為本代理和再代理。再代理是指代理人為自己選擇代理人時發生的代理關系,即代理人為了行使代理權,以自己的名義為自己選擇代理人,所以也叫轉代理或再代理。復合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權限不得超過原代理人的權限。

75)代理證書:是表明代理資格的法律文件。在書面代理中,代理證書是壹個人發給另壹個人在第三人面前代表他的書面授權。代理證書也叫委托證書和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的,指定單位向代理人出具的書面裁定書或裁定書是另壹種形式的代理憑證。戶口簿和戶口登記機關的身份證明也可以起到法定代理憑證的作用。

76)無權代理:指無代理而以他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包括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

77)表見代理:指行為人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為的壹種法律制度。行為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他有足夠的事實和理由使第三人相信他有代理權,法律有權代表該行為的法律後果。

78)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喪失請求法院強制義務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屬於消滅時效。

79)預定期間:指某項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在此期間,權利人不行使其權利,當預定期間屆滿時,發生實體權利消滅的法律效力。

80)訴訟時效中止:指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81)訴訟時效的中斷: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82)物權: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某些事物,排除他人幹涉的民事權利。物權是與債權相對應的壹種財產權。

83)財產所有權:根據《民法通則》,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財產所有權是壹種基本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壹種完整的財產權利,具有排他性和獨占性。

84)原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權為基礎,而直接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某種方式或行為,從他人處取得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勞動生產、收取孳息、沒收、無主財產和查封財產。

85)派生取得:也稱通過傳遞取得,是指財產所有人通過壹定的法律事實,從原所有人處取得財產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的轉移意味著壹方所有權的喪失,而另壹方所有權的取得,如通過合同關系和繼承關系取得財產所有權,則為派生取得。

86)惡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或者應知自己占有財物是非法的,但為了某種私利,仍然占有他人的財物。

87)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能知道占有財產是非法的。

88)用益物權: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壹種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也稱限制物權。傳統民法中的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和典權。

89)典權:是傳統民法中用益物權的壹種。是指典當人對政府價格的知曉權和占有典當人不動產以獲得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也就是說,不動產所有權人有權利和義務將其不動產交給抵押權人使用和收益,並取得標準價款。

90)財產使用權:是我國民法中用益物權的壹種。指使用者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和其他財產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91)擔保物權:是壹種他物權。它是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設定的物權。中國的擔保權益包括抵押、質押和留置權。

92)抵押:是為擔保債權而設立的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以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財產或者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93)質押:是指債權人因擔保債權而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其占有的標的物的價值可以優先於其他債權人的債權的壹種擔保物權。設立質押的行為稱為質押或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質押的財產為質押標的,占有質押標的的債權人為質權人;債務人或提供財產質押的第三人為出質人,也稱出質人。

94)留置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合同約定,壹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超過約定期限未按照約定支付應付款項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留置的財產以依法變賣該財產的價款折價或者優先受償。占有人的這種權利就是留置權。

和:/view/3c 2 fcd ca 58 da 0116c 1749 f 6 . html。

  • 上一篇:美國商標如何註冊?美國商標註冊流程
  • 下一篇:《初級會計實務》不定項選擇訓練題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