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模仿別人的海報算不算侵權?
模仿海報的設計,如果與已申請專利的海報設計相同或相似,則視為侵權,不同或相似,則不視為侵權。兩者的形狀、圖案等主要設計部分相同的,應當認定為相同的外觀設計;主要設計部分相同,但次要部分不同的,應當認定為外觀設計相似,相似度在70%以上的視為侵權。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三十壹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
專利法第64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來說明權利要求的內容。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二,起訴侵犯著作權需要什麽證據?
(壹)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證明其享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1.證明原告著作權的證據,包括與著作權有關的手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主張文字作品著作權的要交書刊,未出版的要交稿;主張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應當提交照片;主張電影、電視、錄像著作權的,應當提交程序軟件、硬盤、文檔等。
2.著作權繼承人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交以下侵權證據,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將要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原告應提交被控侵權復制品及其銷售發票等證據。
2.證明被告侵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自行取得或者委托他人以訂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著作權復制品取得的實物、發票等。當版權被他人侵犯時,要及時全面地收集證據,委托律師迅速介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原告應提交以下賠償證據,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是有事實依據的:
原告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主張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予以賠償。
著作權是壹定範圍內的絕對權利,具有準物權的性質。當其受到侵害時,除了依照壹般規定請求恢復原狀和損害賠償外,還享有排除侵害權和防止侵害權。著作權的侵權人原則上是作者本人,但著作權的內容包括多種權利,其中壹部分可以單獨轉讓,所以壹個受讓方可以在其受讓範圍內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