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中關村示範區註冊並申請入庫的企業包括以下五類:(1)技術創新型企業,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企業:1)科技人員(企業直接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員工,全年必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
2)與科技活動有關的支出(包括企業內部科技活動直接支出、科技活動管理費、服務費和對外加工費支出、與其他單位合作或委托開展科技活動轉移給對方的支出、當年用於科技活動的固定資產和購買專利等無形資產支出)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至少需要1個I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包括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或至少三項II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包括商標)。
(二)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文化企業,是指主要產品或主要經營活動屬於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字[2018]43號)的企業。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設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且企業必須有科技活動人員和科技活動支出,或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
(3)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是指主要產品或主要經營活動屬於國家統計局《高技術產業(服務業)(2018)》(字[2018]第53號)分類的企業。包括信息服務、電子商務服務、檢驗檢測服務、專業技術服務的高技術服務、R&D及設計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服務、環境監測與治理服務等高技術服務,且企業規模應達到年營業收入654.38+000萬元以上或從業人員654.38+00人以上。
(4)科技型總部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產品或主要經營活動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詳見附件)規定的範圍,並與其分支行業定位相匹配,至少擁有1家及以上子公司,上壹年度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上,實際繳納稅款達10的企業。
(五)其他創新型企業,是指開展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平臺創新等創新活動的企業。,且其資產總額、年營業收入、稅收貢獻、人均利潤達到壹定規模,與其分支機構的產業定位相匹配,對分支機構的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