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獎勵對象、標準
1.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且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
2、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審壹次。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但符合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
4、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秀;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被各學院認定為經濟困難學生;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上壹學年綜合評價成績達到同年級同專業前30%,單科未不及格的學生;
6.綜合評價成績在前壹學年未達到前30%且單科不及格的學生,如達到前50%且單科不及格的學生,在品德、學術研究、學術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學比賽等方面表現特別優秀的,,可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但需附上詳細的證明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具體要求如下:
A.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力更生的實際行動,在我校和當地影響較大,在全省乃至全國影響較大,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B.在學科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在省級或國家級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比賽中獲得壹等獎(或金獎)及以上。
C.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得市、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以專家鑒定為準)。
D.在體育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省、市爭光。非體育專業學生通過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通過參加國際、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團體項目前二名。團體項目應該是主力。
E.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全國性比賽中獲得前三名,在省級比賽中獲得第壹名,為國爭光。團隊項目應該是主角。
f獲得全省或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十大傑出青年”等榮譽稱號。
(3)各學院的名額分配
(4)審查程序
1.2014年9月25日前,學生本人將附件1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紙質版)提交給各年級輔導員,同時將附件2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匯總表以“姓名+國家勵誌獎學金”為郵箱名發送至各年級年級郵箱。
2.學院組織評審後,提出我院獲國家勵誌獎學金學生推薦名單,報學校審批。審核通過的名單將在校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省教育廳審批。
3.國家勵誌獎學金由省教育廳授予。請聲明學生們必須認真對待。壹經發現,取消壹切評獎評優資格,並按學校規章制度處理。
參照以上通知,盡最大努力爭取獎學金。祝妳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