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層次人才認定為《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中的A、B、C類高層次人才。
具體標準如下:
A類人才:
1.諾貝爾獎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4.國外相應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或稱“院士”)。
5.“萬人計劃”傑出人才、“科技頂尖專家集聚計劃”等A類人才。
6.相當於上述類別的人才。
B類人才:
1.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萬人計劃”除傑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科技頂尖專家集聚計劃”等B類人才,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壹層次培養對象。
2.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
3.世界品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
4.獲得國醫大師、國家衛生計生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者。
5.國家技術發明獎壹等獎、二等獎前3名;國家科技進步獎壹等獎前5名;中國青年科學家獎;中國專利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6.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負責人。國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主任。國際標準化三大組織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7.相當於上述類別的人才。
C類人才:
1.獲得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二層次培養對象;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領域排名前3企業技術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3.中國500強企業或者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4.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榜單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5.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且年銷售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6.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獎壹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技術發明獎壹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壹等獎前3名;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南京市科技功臣獎。
7.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江蘇“外專百人計劃”入選者,國家“高端外國專家項目”、“首席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江蘇省“雙創人才”。
8.創辦(領辦)的項目處於正常運營狀態的,市“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入選者。
9.擔任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負責人;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10.獲得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中國科協求是傑出青年成果轉化獎獲得者,全國首席科學傳播專家,江蘇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蘇省青年科技獎前十名),江蘇省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
11.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骨幹;“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第壹負責人;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項目第壹負責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學術(技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G7成員國(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國立研究所所長、首席研究員或國家實驗室主任;省、部(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工程實驗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國際標準化三大組織各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全國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主導國際標準制定項目的召集人。
12.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且正受聘我市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南京註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經營性總部金融企業或壹級分支機構擔任公司副職以上高管人員、首席分析師者(或首席經濟學家)2年以上者;連續3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且在我市註冊的證券公司擔任研究團隊成員;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正受聘南京市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擔任總精算師或精算責任人者。在南京註冊,名列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50名機構的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
13.獲得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名校長、全國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者。
14.獲得全國名中醫、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全國中醫護理骨幹人才、江蘇省衛生傑出人才等榮譽稱號者。
15.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
16.獲得中國標準創新壹等獎前3名、二等獎第1名,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傑出青年,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獲得過國際著名工業設計iF獎或紅點獎的產品設計獎、傳達設計獎、包裝設計獎獲獎者。
17.獲得全國優秀城市規劃科技工作者、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稱號,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壹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獲得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壹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壹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9.相當於上述類別的人才。
(1—19條中所列獎項、榮譽及職務等均須為近5年內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