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諾貝爾獎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4、國外相應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或稱“院士”);
5、“萬人計劃”傑出人才、“科技頂尖專家集聚計劃”等A類人才;
6、相當於上述類別的人才。
B類人才認定標準如下包括:
1、國家領軍人才,包括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壹層次培養對象;
3、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世界品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
4、國家技術發明獎壹等獎、二等獎前3名;
5、國家科技進步獎壹等獎前5名;
6、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7、中國專利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等。
法律依據
《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
第三條 人才安居的適用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企業範圍》中在崗在職人員。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對象目錄》中的A、B、C、D、E、F類人才的認定條件。
(三)本市戶籍,且住房未達本辦法確定的安居標準或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第十六條 本市戶籍且住房不達標的人才只能選擇租賃補貼的安居方式,補貼金額按照人才安居標準面積和原房面積的差額計算。
人才的原房面積包括:家庭成員的私有房屋;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房屋;轉讓或被征收拆遷不滿5年的自有或***有住房(含承租公房);已購買或已安置的征收拆遷安置房屋;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