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完成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不含子課題的主持者),項目已通過驗收。獲得授權發明專利4項(皆為第壹發明人)以上,並實施轉化,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作為第壹完成人,研發並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發明、新品種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應用,近三年年均新增產值5000萬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繳稅金200萬元以上。重大技術裝備國際首臺(套)前3完成人。主持編制1項國際標準或2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並頒布實施。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獲獎人員。在關鍵***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方面解決卡脖子問題的高端人才,且由3名以上專家(本領域知名正高級專家)舉薦。
滿足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主持完成省級重大科技項目(不含子課題的主持者),項目已通過驗收。
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皆為第壹發明人)以上,並實施轉化,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作為第壹完成人,研發並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發明、新品種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應用,近三年年均新增產值3000萬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繳稅金100萬元以上。
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臺(套)前3完成人,或國際首臺(套)排名第4及以後完成人。
主持編制1項國家(行業)標準,或3項以上省級標準,並頒布實施。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壹等獎獲獎人員。
在關鍵***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方面解決某壹細節關鍵問題的高層次人才,且由3名以上專家(本領域正高級專家)舉薦。
“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解決關鍵核心技術有突出貢獻,符合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政策規定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高級職稱。
另外,列入省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根據本人實際業績和單位發展需要,按規定可直接認定相應高級職稱,不再評審。
綜上所述適用於浙江在數字經濟、高端裝備、航空航天、生物醫藥、前沿材料等重點產業領域及浙江省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中取得重大基礎及應用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等標誌性業績的人才;在“揭榜掛帥”中攻克關鍵核心技術的人才;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以及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
法律依據:《寧波市人才分類認定操作細則》壹、政策內容對我市全職引進的國內外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創客人才、基礎人才、民間優才進行認定。二、申報對象在我市用人單位(含省、部屬在甬單位)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各類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