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式和種類的貨物,包括有形貨物和無形貨物。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視為商品。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工程,是指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包括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和修繕以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購對象,包括各種專業服務、信息網絡開發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運輸服務、維修養護服務等。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
第五十四條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所有實質性要求,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技術、服務等標準統壹的貨物和服務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時,除為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所需的算術修正和價格扣除外,投標人的投標價格不得調整。
擴展數據: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使用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中國公民為實現成員同意,自願組成並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采購人使用全部或者部分財政資金進行采購的,屬於政府采購管理範圍。財政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用財政資金償還的貸款,視同財政資金。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