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中國的開端,是以義和團事件和八國聯軍等奇恥大辱過後的清末新政為標記的。近年,越來越多中國大陸的史家沖破意識形態束縛,走上冷靜、客觀從學術角度研究這壹重大事件之路,寫出了壹批高水平的專著。他們分別確認:
“這次新政是在政治、經濟、教育、軍事等各方面,較大程度改革舊的封建體制,推行新的資本主義制度……是壹次資本主義性質的改革。”[i]“單純的封建專制制度已不存在,民主政治及有關法律有些在試行,有些在準備和確立之中,整個政治制度正在向資本主義近代化演變邁進。”[ii]
清末新政(1901~1911)是中國社會變革的非常可貴的開端。[iii]最值得重視的是它提供了壹個東方傳統中世紀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典型。無論其成就或失敗,都蘊藏著足以啟迪後人的東西。
最大成就是經濟自由
竊以為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經濟自由。這樣說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是傳統或中世紀中國沒有現代意義的自由。
中國人獲取自由是由經濟領域開始的。就傳統經濟領域而言,中國人當然可以經營農業、商業和手工業。可是,有個障礙迎面而來:財產所有權的限制。《大清律》承襲傳統,明確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壹百。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孫不得私財,禮也。居喪則兄弟猶侍乎親也,若遂別立戶籍,分異財產,均為不孝,故有杖壹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財。”[iv]這是嚴重壓抑經營積極性的規定。更為嚴重的是清政府為新經濟的發展設置了種種障礙。突出的表現是辦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業,壹律實行批準制,往往相應設置壟斷特權,不準民間資本自由進入。
例如,19世紀國際貿易的主導商品是紡織品。它和鴉片是19世紀中國外貿入超的主要因素。為與外商爭利,70年代開始,朝野有關人士就著手籌辦紡織廠。1890年上海機器織布局開車生產,這是中國人自己辦的第壹個棉紡織廠。從1876年李鴻章批準籌辦起算,幾經折騰,整整歷時14年。1880年,為辦這麽壹個廠,李鴻章特地上奏,並經皇帝批準,給予該局十年專利,“十年之內只準華商附股搭辦,不準另行設局”。[v]1888年張之洞在廣東籌設織布官局,不得不致電李鴻章協商:“閱《申報》載,上海布局經尊處奏準:‘十年之內,不準另行設局’;是否專指上海而言?粵設官局本與商局有別;且進口布多消旺,斷非滬局所能遍給,粵給粵用,猶恐不給;當不至侵滬局之利。望速電復。”[vi]李鴻章的答復是:“粵設官局,距滬較遠,似無妨。”[vii]照“不準另行設局”的規定,雙方的說辭都經不起推敲。李鴻章和張之洞是當時權勢最大的兩位總督,在人治社會官場文化的氛圍中,矛盾順利化解了。
但問題沒有真正解決,其他人辦企業,就沒有那麽幸運了。郭嵩燾是大清帝國第壹位駐外使節,二品大員。黯然回國退休後,他在給李鴻章的信中說到這麽壹件事:“輪船之為便利,天下所***知也。愚劣如湘人,亦習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難在士紳;十年以來,阻難專在官。凡三次呈請……獨不準百姓置造”,第三次是郭嵩燾出面籌辦的,已籌集資本兩萬余,這個航運公司還是辦不成![viii]
這兩個例子帶有普遍性。說到底,這是制度問題:傳統中國沒有經濟自由。因此,各行各業要辦點當時的新經濟,無不碰到官方批準這壹難關。
這個障礙是怎樣打破的?1895年7月19日,清政府發了壹道上諭:“疊據中外臣工條陳時務……如修鐵路、鑄鈔幣、造機器、開各礦、折南漕、減兵額、創郵政、練陸軍、整海軍、立學堂;大約以籌餉練兵為急務;以恤商惠工為本源。此應及時舉辦。”[ix]以這壹聖旨為標誌,清政府的經濟政策從壓制私人資本即剝奪國民的經濟活動自由,轉變為“恤工惠商”即力求保護和扶植私人資本。阻力和困難仍然不少,但大體是朝著這個方向前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