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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的會計處理需做哪些工作

破產企業的會計處理需做哪些工作

破產清算相關帳務處理 2011-10-08 15:35:36| 類: | 標簽: |舉報 |字號 訂閱 、收應收款等債權核算 收抵頂關債權實物按實物資產預計變現金額借記"產品"等科目按應收金額預計變現金額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應收金額貸記"應收款"、"應收票據"等科目; 銀行存款或現金等式收應收帳款等則應按實際收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收金額實收金額差額借記"清算損益"科目按應收金額貸記"應收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於能收應收款項按核銷金額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收款"等科目 二、變賣材料、產品等存貨核算 變賣材料、產品等存貨按實際變賣收入收取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帳面價值變賣收入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帳面價值貸記"材料"、"產品"等科目按收取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處置、銷售產品等應繳納消費稅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交納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計算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其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 三、取其業務收入核算 清算期間取其業務收入應按實際收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發稅金等支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四、固定資產及建工程處置核算 變賣機器裝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及建工程應按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帳面價值變賣收入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帳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建工程"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交納關稅費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五、轉讓形資產核算 轉讓商標權、專利權等形資產按其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際變賣收入與帳面價值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資產帳面價值貸記"形資產"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交納關稅費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六、轉讓外投資核算 轉讓企業原外投資按實際取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資帳面價值與轉讓收入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等科目按投資帳面價值貸記"投資"等科目於清算期間投資收益應按實際取款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若原已應投資收益記入"投資收益"科目實際投資收益應沖減投資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科目 七、破產費用核算 清算期間支付各項破產費用應通"清算費用"科目核算實際支付關費用按實際發額借記"清算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八、轉讓土使用權、支付職工關費用核算 1、轉讓土使用權核算 於償取土使用權取已計入"形資產"科目轉讓按其實際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帳面價值貸記"形資產"科目按實際轉讓收入與帳面價值差額貸記"土轉讓收益"科目 於償劃撥取沒入帳土轉讓土使用權按實際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土轉讓收益"科目;於原作價入帳已記入"固定資產"科目土轉讓應按其實際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帳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實際轉讓收入與帳面價值差額貸記"土轉讓收益"科目 按家關規定企業轉讓土使用權應交納營業稅等稅費按應交納稅費借記"土轉讓收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2、土使用權支付關費用核算: 土使用權轉讓所支付未參加養、醫療社保險離退休職工離退休費醫療保險費向關部門撥付職工安置費應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土轉讓收益"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土使用權轉讓所足支付職工安置費其破產財產支付職工安置費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3、.結轉土轉讓清算損益: 清算終結應土使用權轉讓凈收益轉入清算損益借記"土轉讓收益"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 九、結轉清算損益 清算終結需要核銷各項資產轉入清算損益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材料"、"產品"、"形資產"、"投資"等科目 "清算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清算損益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清算費用"科目 十、清償債務計處理: 1、支付所欠職工工資社保險費等 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現金"、 "銀行存款"科目清算程發支付給職工各種費用應直接計入清算費用通"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 2、交納所欠稅費 按實際交納金額借記"應交稅金"、"其應交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清償其破產債務 按實際清償各種債務金額借記"應付票據"、"其應付款"、"借款"等關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4、結轉清算損益 清算終結破產財產足清償債務按照關規定尚欠債務再清償應予登出借記"應付票據"、"其應付款"、"借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 十、配剩余財產計處理 破產財產按照定順序清償剩余部按規定應繳主管財政機關(或同級資產管理部門)或向股東進行配配剩余財產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 規範企業破產程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債務合權益維護社市場經濟秩序歷經12修改陸第10屆全委第23議終於20068月27通《企業破產》定於20076月1起施行前於1986制定《企業破產(試行)》同廢止 二、 《企業破產》適用象僅限於企業該第2條第1款定明文非企業即適用余詳言非型私企業、合夥企業、企業及體工商戶甚至自都沒該適用 三、 《企業破產》第2條規定企業能清償期債務並且資產足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申請破產清理債務由見企業破產原三即能清償期債務、資抵債、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四、 企業負債具述破產原債務、債權或依負清算責任都向管轄債務所民院提破產申請(第三條、第七條)論何提破產申請均須提破產申請書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載明:()申請、申請基本情況(二)申請目(三)申請事實理由(四)民院應載明其事項系債務提申請應另外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關財務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及職工工資支付社保險費用繳納情況(第8條) 五、 《企業破產》第章總則第6條規定:「民院審理破產案件應依保障企業職工合權益…」基本原則並別作列具體規範:()債務提破產申請應向民院提交職工安置預案及職工工資支付社保險費用繳納情況(第8條第3款);(二)債務所欠職工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帳戶基本養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及律、行政規規定應支付給職工補償金必申報由管理調查列清算單並予公示職工清單記載異要求管理更;管理予更職工向民院提訴訟(第48條第2款);(三)債權議應債務職工工代表參加關事項發表意見(第59條第5款);(四)債權委員由債權議選任債權代表名債務職工代表或者工代表組(第67條段);(五)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益費用第1清償順序所欠職工述第48條第2款規定工資、補助撫恤費用、保險費用補償金第2順序欠繳其社保險費用所欠稅款第3順序普通破產債權(第113條)所欠職工述第48條第2款規定工資、補助撫恤費用、保險費用補償金未能全部清償則足清償部優先於破產特定財產享擔保權權利受清償(第132條

企業日常會計處理工作有哪些?

每日訂單稽核,憑證,月報,月底盤點,出納的話就是現金每日跑銀行唄,存取轉賬。。

關聯企業的會計處理

1、上交收入的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本年利潤 (分公司該上繳的收入)

貸:銀行存款 (分公司銀行存款)

2、應該記入低值易耗品但是卻做成了原材料,這對期末的會計處理有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等,也包括修理用備件(即機料)等。這就是說,只為他人從事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雖然沒有原輔料庫存,但是,對於購入的機料,仍然屬於原材料範圍。

被兼並企業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制定和頒布了我國企業合並會計準則。在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中,新會計準則中采用的是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並存,並對權益結合法的適用範圍嚴格控制的二元格局。

壹、企業合並會計處理中的兩種方法: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

從有關企業合並會計處理規範的歷史沿革中,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是企業合並會計處理中的兩種主要方法。

(壹)權益結合法的含義及會計處理中的基本問題

權益結合法是指企業的合並是所有者(或股東)權益的聯合,而非企業資產的購買,因而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的方法叫做權益結合法。權益結合法會計處理的基本問題如下:

1.參與合並的各企業資產、負債按其原來的賬面價值入賬。由於采用權益結合法的企業合並不是壹種購買行為,也就不存在購買價格,沒有產生新的計價基礎,因而參與合並的企業的凈資產便不宜以合並時的公允價值入賬,而應以原來的賬面價值入賬。雙方決定股票交換的比率則是出於財務上的考量,而以雙方股票或所取得凈資產的市價來決定。

2.合並時所發生的費用,在合並時作為管理費用或沖減資本公積處理。因為資產仍按賬面價值記賬,其不能增加資產的價值,故不能作為並購成本的壹部分,而應在合並時作為管理費用或沖減資本公積。

3.並購商譽的產生。采用權益結合法時,企業合並不是壹種購買行為,也就不存在購買價格超過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數額,因而不會產生並購商譽,未來期間也就沒有並購商譽的攤銷問題。原來公司賬上既有的商譽則繼續保留在賬上,按剩余年限繼續攤銷。

4.所有者權益中的股本、資本公積並不是按被合並企業的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的賬面數額記賬,而是按並購企業換出股票的面值和股票溢價發行收入記賬。但是,被並企業的留存收益則按其賬面價值直接加計到並購企業的留存收益中。

5.合並企業的會計方法與並購企業的會計方法不壹致,應追溯調整,以保持合並後企業會計方法的壹致性。

(二)購買法的含義及會計處理中的基本問題

購買法是指視並購企業取得被購企業的凈資產為壹購買行為,如同購買機器裝置、存貨壹樣。購買法的會計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問題:認定購買方,確定購買日,確定購買成本。

1.認定購買方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定義,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在購買日取得對其他參與合並企業控制權的壹方為購買方,參與合並的其他企業為被購買方。由於購買法是從購買方的角度看待企業合並,所以,購買法假定交易的壹方可以被認定為購買方。

從購買方的定義可見,認定購買方的壹個關鍵標準是取得控制權。因此,正確理解控制的含義至關重要。控制權是指決定壹個主體或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借此從其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壹個參與合並的主體控制了其他參與合並的主體壹半以上的表決權股份時,便可以認為獲得了控制權,除非在某些例外情況下,能夠清楚地證明這種所有權不構成控制。即便壹個參與合並主體未獲得其他參與合並方壹半以上的表決權,它也仍有可能被認為是購買方,所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獲得對另壹主體壹半以上的表決權;(2)通過法律或協議,獲得決定另壹主體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權力;(3)獲得任命或解除另壹主體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大多數成員的權力;(4)獲得在另壹主體董事會會議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中的多數表決權。

2.確定購買日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規定,購買日是指購買方實際取得對被購買方控制權的日期。

購買企業應當於購買日將購買成本分攤到取得的被購企業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和符合確認標準的或有負債。購買企業在企業合並中取得的各項資產負債按購買日的公允價值全額確認。購買成本超出購買企業所占資產負債公允價值凈值的差額,應作為商譽並在購買日確認為壹項資產,如差額為貸方,應重新評估被購企業可辨認資產、負債和或有負債的辨認和計量,以及購買成本的計量,重新評估後,依然存在的貸方差額應確認為當期收益。

3.確定購買成本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中關於購買成本的規定:

(1)壹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並,合並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2)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並,合並成本為每壹單項交易成本之和。

(3)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並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也應當計入企業合並成本。與企業合並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支付給為實現合並而聘請的會計師、法律顧問、評估師和其他咨詢人員的業務費用。壹般管理費用,包括保持並購部門的費用,以及其他不能直接計入所核算的企業合並交易的費用,不應包括在購買成本中而應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發行債券及其他籌措資金所產生的費用,無論所籌資金是否用於企業合並,應作為負債初始計量的減項,不應包括在購買成本中。

(4)在合並合同或協議中對可能影響合並成本的未來事項做出約定的,購買日如果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並且對合並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購買方應當將其計入合並成本。

會計 關於委托加工企業的會計處理

1.收到受托產品時可在備查簿中計“受托加工材料”。

2.領用公司半成品

借:生產成本

貸:半成品

3.領用委托加工公司提供的包裝材料

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

4.成品入庫

借:庫存商品---委托加工完工商品

貸:生產成本

5.發貨給委托加工公司

借:借:應收帳款 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同時,結轉庫存商品:

借:主營業務成本 等

貸: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備查簿上登記交還的受托加工物資。

糧食購銷企業的損耗會計處理

是的,要進項稅轉出 ,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企業旅遊的會計處理

妳好 很榮幸能回答

旅遊發生的費用 如門票 住宿 餐費

借:管理費用——公司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同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會計 關於手機委托加工企業的會計處理

這個得做為管理費用了吧,電腦啥的,做為固定資產處理,帳上沒錢,就走其它應付款---XX老板名字,裝修費用做為開辦費--裝修費,我想應該是這樣的,新企業我也沒做過,只能說這麽多了,

企業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開辦費都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營業後壹次性計入當期損益,也就是管理費用。

開辦費的具體內容如下: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

(1)籌建人員的勞務費用:具體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如醫療費等福利性費用,如果籌建期較短可據實列支,籌建期較長的,可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予以解決。

(2)差旅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和外埠差旅費。

(3)董事會費和聯合委員會費

2,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主要包括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3,籌措資本的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培訓費:主要有以下二種情況

(1)引進裝置和技術需要消化吸收,選派壹些職工在籌建期間外出進修學習的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費用。

5,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費用

(1)籌建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廣告費、交際應酬費。

(2)印花稅

(3)經投資人確認由企業負擔的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費用

(4)其他與籌建有關的費用,例如資訊調查費、訴訟費、檔案印刷費、通訊費以及慶典禮品費等支出。

(二)不列入開辦費範圍的支出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是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我國 *** 還規定,中外合資進行談判時,要求外商洽談業務所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列作企業開辦費,由提出邀請的企業負擔。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三)籌建期的確定

企業籌建期的確定在我國受稅法影響較大。例如《外資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外資企業籌建期為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止的期間”。以上所稱“被批準籌辦之日”,具體是指企業所簽訂的投資協議後和合同被我國 *** 批準之日。以上所稱“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具體是指從企業裝置開始運作,開始投料制造產品或賣出同第壹宗商品之日起,為企業籌建期結束。其他企業可參照該規定。

(四)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辦費壹次攤銷

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

您好,會計學堂鄒老師為您解答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1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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