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人合並、分立後權利義務是否轉移《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延伸:
合並,指原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並為壹個法人或壹個其他組織。合並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合並前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同權利義務壹並轉移至合並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分立,指壹個法人或其他組織分成多個法人或其他組織。原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解散,分立為多個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繼續存續,從中派生出新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除另有約定外,分立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接受債務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也有義務依債權人的請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企業合並、企業破產等原因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由()享有。D。最高院有關著作權法的解釋有明確的規定。
再者,D項最全面。
企業股東和法人的權利義務在公司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3)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督公司的運營;
(4)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
(5)依法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
(8)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股東同時承擔以下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誌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壹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企業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誌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壹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另外多數幾句: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壹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壹、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壹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壹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壹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壹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四、兩者的權限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壹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壹,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壹定必須是股東。
企業法人代表變更後,之前的公司債務由誰承擔?
其壹、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壹般情況下公司對外行為的權利、義務由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並不是承擔主體(對有關合同作了連帶保證的除外)。
其二、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公司繼續存續,權利義務承擔方式不變。
其三、妳個人需不需要承擔責任,要看合同約定。如果無約定,妳也沒有可歸責的情形,則與妳無關。
法人和享有法律權利義務的人的區別1、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
自然人是指壹切有生命的人,包括公民和非公民(外國人);法人是指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包括公司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
2、法人又是相對於其他組織而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壹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3、回到正題:
法人和享有法律權利義務的人是壹種被包含與包含的關系,即享有法律權利義務的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企業法人應承擔的責任與權利?以下是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中關於企業法人的論述
第二節 企業法人
第四十壹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四十二條 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由於下列原因之壹終止:
(壹) 依法被撤銷;
(二) 解散;
(三) 依法宣告破產;
(四)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條 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並公告。
第四十七條
企業法人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四十八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利益的。
法人分立後責任的承擔《公司法(2005)》第壹百七十七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丙、丁自己的約定,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對抗債權人。丁公司承擔後可以根據約定向丙公司追償。
企業法人變更後,專利需要變更嗎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