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資方式是指企業用何種形式取得資金,即企業取得資金的具體形式。企業持續經營與不斷拓展必須首先以籌資活動作為先決條件,而籌資活動也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籌資方式的選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資本結構,影響企業經營模式以及重大經營決策的選擇,因而要求企業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籌資方式。企業籌措資金的途徑,壹般可歸結為來自於企業內部的籌資和來自於企業外部的籌資兩大類。其中來自於企業內部的籌資主要指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在維持原有經營規模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利益積累,即留存收益部分;而來自企業外部的籌資渠道廣泛,具體如下:
(壹)股權籌資
股權籌資是指以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籌資,是企業經濟運營活動中壹個非常重要的籌資手段。股票作為持有人對企業擁有相應權利的壹種股權憑證,壹方面代表著股東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另壹方面,普通股股東憑借其所擁有的股份以及被授權行使權力的股份總額,有權行使其相應的、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極其決策進行控制或參與的權利。
1、發行股票籌資優勢。壹是所籌措的資金無須償還,具有永久性,可以長期占用;二是壹般來說,以這種方式壹次性籌措的資金數額相對較大,用款限制也相對較為寬松;三是與發行債券等方式相比較而言,發行股票的籌資風險相對較小,且壹般沒有固定的股利支出負擔,同時,由於這種方式降低了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債權人提供了保障,有利於增強發行公司的後續舉債能力;四是以這種方式籌資,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同時由於在管理與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相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壹般要求更為規範,有利於幫助其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
2、股票籌資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壹是發行股票的前期工作比較繁雜,發行費用相對較高;二是由於投資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要求的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且股利是在稅後支付的,不存在抵稅效應,因此股票籌資的資金成本比較高;三是股票籌資有可能增加新股東,從而影響原有大股東對公司的控股權;四是如果股票上市,公司還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披露有關信息,甚至有可能會因此而暴露商業機密,從而造成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
(二)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是指公司以協議等形式,按照“***同投資、***擔風險、***享收益”的原則吸其他單位和個人投資的壹種權益性籌資方式。國家、法人、個人等包括外商都可以以現金資產、實物資產、工業產權、土地使用等方式進行直接投資。我國《公司法》中規定: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的,必須進行作價評估,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1、吸收直接投資優點:作為權益性籌資的壹種方式,吸收直接投資也具備了股票籌資中所籌資本無須償還、籌資風險及財務風險相對較小、無固定的股利支出負擔、有利於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增加後續舉債能力等優點。除此之外,這種方式由於可以直接獲得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先進技術與設備,還有利於公司盡快形成生產能力。正因如此,我國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方面壹直保持較高的不平。根
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義《2003年世界投資報告》中的資料顯示,中國是2003年全世界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金額為535億美元。
2、吸收直接投資不足。吸收直接投資的缺點主要是資本成本高,要為所有者帶來豐厚的回報,同時由於該融資方式沒有以證券為媒介,產權關系有時不夠明晰,也不便於產權交易。投資者資本進入容易出來艱難,難以吸收大量的社會資本參與,融資規模受到限制。
(三)債券籌資
債券是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屬於壹種標明債權關系的書面憑證。企業發行的債券壹般稱之為企業債券或公司債券,它又可分為不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發行企業股票的債券。大多數債券屬於這種類型。不可轉換債券作為壹種重要的籌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償還性、流通性、安全性、收益性。
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可以根據規定的價格轉換為發行企業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壹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成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
對投資者而言,可轉換債券的最大優點是可選擇性,即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領取利息收入;可以在二級市場賣出債券,獲取價差;也可以轉換成股票。如果股票價格下跌,投資者可以選擇到期還本付息特性可以幫助投資者規避股票下跌導致的損失,當股市上漲時投資者又可以選擇轉股獲得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對發行者而言,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較低可以降低財務費用。
1、債券籌資優勢
壹是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壹般低於股票成本。
二是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壹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三是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壹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壹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2、債券籌資的不足發行企業債券對企業自身的要求相對嚴格,報批及發行手續比較復雜,發行公司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必須按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必須基本壹些條件,如:財務報表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無保留意見;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從事壹般行業其凈資產利潤率在10%以上,從事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的公司要求在7%以上;發行本次債券後
資產負債率必須小於70%;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發行額度在1億元以上;證監委的其他規定。除此之外,發行企業債券由於必須按期付息,對企業形成壹定的資金壓力。使得這種融資渠道的風險相對較高。
(四)融資租賃籌資
融資租賃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並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構成。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需求和選擇,與供貨方訂立購買合同,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出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不得低於兩年。在租賃期間,由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對該設備享有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