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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案件應該由哪個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內的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壹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的管轄標準。

壹、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案件:

(壹)房地產案件爭議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

(二)債務、賠償等其他民事財產案件爭議金額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的;

(三)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民事財產案件和經濟合同糾紛,爭議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

(五)案件當事人(壹方或雙方)是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不含政府職能部門)的民事財產案件和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六)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案件:

(1)房地產案件:

1.成都中院爭議金額300萬元至3000萬元;

2.自貢、攀枝花、德陽、瀘州、綿陽、樂山、內江、廣元、遂寧、南充、宜賓等市中級人民法院爭議金額654.38元以上+0.5萬元至3000萬元以下;

3.雅安、達川、巴中、廣安、眉山、資陽、甘孜、阿壩、涼山等地中級人民法院。,且爭議金額為654.38+0萬元以上至3000萬元以下;

(二)債務、賠償等其他民事財產案件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3000萬元的;

(三)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1.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65438元+0.5萬元的金額爭議為3000萬元;

2.自貢、攀枝花、德陽、瀘州、綿陽、樂山、內江、廣元、遂寧、南充、宜賓等市中級人民法院爭議金額654.38+0萬元以上至3000萬元以下;

3.雅安、達川、巴中、廣安、眉山、資陽、甘孜、阿壩、涼山等地中級人民法院。,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3000萬元的;

(四)有重大影響的企業破產案件;

(五)案件當事人(壹方或雙方)是縣人民政府(不含政府職能部門)的民事財產案件和經濟合同糾紛;

(6)涉外民事財產案件和經濟合同糾紛及涉港澳臺訴訟50萬元以上不滿2000萬元的;

(七)著作權案件、商標案件、制止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案件;

專利案件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下列案件:

(1)房地產案件:

1.成都市管轄的基層人民法院,爭議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以下的;

2.自貢、攀枝花、德陽、瀘州、綿陽、樂山、內江、廣元、遂寧、南充、宜賓等市所轄基層人民法院爭議金額不足654.38元+0.5萬元;

3.雅安、達川、巴中、廣安、眉山、資陽、甘孜、阿壩、涼山等地州所轄基層人民法院爭議金額不足人民幣654.38+0萬元;

(二)債務、賠償等其他民事財產案件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

(三)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1.成都市管轄的基層人民法院,爭議金額不足65438元+0萬元;

2.自貢、攀枝花、德陽、瀘州、綿陽、樂山、內江、廣元、遂寧、南充、宜賓等市所轄基層人民法院爭議金額在75萬元以下的;

3.雅安、達川、巴中、廣安、眉山、資陽、甘孜、阿壩、涼山等地、州管轄的基層人民法院,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

(四)市、地、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經濟合同糾紛的級別管轄,參照第二條第(3)項、第(2)項、第(4)項和第三條第(3)項、第(2)項的規定。

本規定中爭議金額“以下、以上”均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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