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註:企業必須註冊超過365個歷日;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主營產品(服務)是指具有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之和占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50%以上。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必須是在中國授權或審批的,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所有人應為申請企業。
2.沒有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進行分類評估,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ⅰ類評估;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定。
4.按ⅱ類評估的知識產權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只能使用壹次。
5.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申請期間,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利人時,申請時只能有壹個權利人使用。
6.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在申請認定前取得的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付款收據為準。
7.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專有權,專利商標和專利號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國防專利應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國防專利證書;植物新品種可在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pvp.net)和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pvp.net)網站上查詢;國家農作物品種是指由農業部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並公布的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必須提供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新藥證書;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必須提供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中藥保護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上查詢。
(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1.電子信息包括:軟件;微電子技術;計算機產品及其網絡應用技術;通信技術;廣播電影電視技術;新的電子元件;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前景不確定的低級技術除外)。);智能交通與軌道交通技術。
2.生物學和新醫學包括:醫學生物技術;中藥和天然藥物;化學藥物研發技術;新藥配方和制劑創新技術;醫療儀器、設備和醫療專用軟件;輕工業和化學生物技術(簡單檢測技術應用除外);農業生物技術。
3.航空航天包括:航空技術;空間技術。
4.新材料包括:金屬材料(不符合能耗和環保標準的中小型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鑄造技術;化學/中頻感應爐生產普通熱軋矽鋼、帶鋼、普碳鋼的制備技術;壹般用途的鋼材加工技術除外。不符合能耗和環保標準的冶煉技術;常規鋁、銅、鎂及鈦合金生產加工技術;常規電力和電工用金屬導體和電纜漆包線生產加工技術;壹般鋁建材和壹般民用鋁制品的生產加工技術除外。壹般玩具、音響、冶金機械用釹鐵硼永磁體和初級出口磁體生產加工技術;壹般耐磨用硬質合金產品的生產加工技術除外。低壓水/氣自由霧化制備粗粉技術:常規粉末冶金鐵/銅基通用機械零件生產技術;進口常規不銹鋼和低合金鋼MIM零件的生產技術;粗過濾用銅基等多孔元件的生產工藝除外。性能不可控的原位復合材料制備技術:常規顆粒和纖維增強復合材料的制備技術:除了常規的表面處理技術,如電弧/火焰噴塗、噴焊、鍍鋅、磷化和電鍍。高汙染、高能耗、光電轉換效率低的太陽能電池用單晶和多晶矽制備加工技術除外。常規鐵氧體、鐵矽鋁材料及制品、貴金屬漿料制備技術除外。鈷/鎳/錳酸鋰和磷酸亞鐵鋰材料的常規制備工藝除外。);無機非金屬材料(用常規工藝成型的傳統結構陶瓷的制備技術;擠壓蜂窩陶瓷蓄熱體制備技術:高能耗電熔澆註料制備技術;粘土磚、高鋁磚等傳統氧化物耐火材料的制備技術;除了傳統爐用澆註料的制備工藝。氧化鋁、氧化鋯、氧化鈹陶瓷基板制備技術除外。用於功能玻璃生產的常規玻璃原料制備技術除外。強度低於15MPa的碳化矽陶瓷膜支撐體制備技術:擠出水處理用氧化鋁陶瓷支撐體制備技術除外。);高分子材料(普通橡膠和只以產品結構為特征的橡膠制備技術除外)。常規或稍加改進的纖維制備技術;常規非織造布、塗層織物或層壓織物除外,通用功能性纖維產品生產技術等。聚烯烴填充50%以下的普通改性材料(包括崩解材料)制備技術;澱粉聚烯烴填充不完全降解塑料制備技術除外。普通塑料及通用改性特種材料加工技術;不包括直接澆鑄、吹塑和拉伸方法。);生物醫學材料;精細和特殊化學品(常規粉體材料制備技術除外)。生物降解性差或毒性高的表面活性劑的制備技術;不符合環保標準的化學制劑技術除外。
5.高科技服務包括:R&D和設計服務;檢驗、測試、認證和標準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高科技專業服務;知識產權和成果轉化服務;電子商務和現代物流技術(內部物流管理系統、簡單R&D設計和低水平重復服務技術除外)。);城市管理和社會服務(壹般體育產品生產開發和服務技術除外)。);文化創意產業配套技術(影院利用相關技術提供服務的除外)。但涉及色情、暴力、意識形態和造成文化侵蝕,對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害的除外;但票務公司利用相關技術提供送票服務的除外。)。
6.新能源和節能包括:可再生和清潔能源(太陽能電池組件簡單封裝和低水平重復生產除外)。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生物質燃燒技術除外。);核能和氫能;新型高效能量轉換和儲存技術;高效節能技術(不包括已在正常生產環節循環利用的技術和壹般高熱值燃氣發電技術)。)
7.資源與環境包括:水汙染控制和水資源利用技術;空氣汙染控制技術;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技術;物理汙染防治技術;環境監測和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技術;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技術;清潔生產技術;資源勘查、高效開采和綜合利用技術(三廢治理技術與常規技術裝備相結合;簡單復合水處理劑和絮凝劑的生產技術:未通過安全評估的用於控制環境汙染的生物制劑、物種及其他技術;存在二次汙染且缺乏解決方案的技術除外。)
8.先進制造及自動化包括工業生產過程控制系統(非通用應用軟件除外)。);安全生產技術;;高性能、智能化儀器儀表(傳統技術、性能無提升的傳感器除外)。傳統的流量、溫度、液位、壓力表或技術含量低、精度不高的變送器除外。除了傳統的氣相色譜儀。);先進制造技術與裝備(低端數控及應用系統除外)。少於四個自由度的低端機器人系統除外。通用電機普通調速系統除外。);新型機械(常規通用技術,普通機械基礎件、普通塑料模具、冷沖壓模具除外,結構、性能、精度、使用壽命普通)。具有壹般技術性能的各類普通機械設備制造技術除外。工作環境和技術性能壹般的各類普通機械產品或設備除外。普通紡織機械和測試系統除外。);電力系統及設備(小火電廠、小水電站除外)。傳統傳輸技術和常規傳輸設備除外。不通用的技術和產品除外。傳統的高低壓開關櫃,常規的發電、供配電設備除外。不通用的技術和產品除外。);汽車及軌道車輛相關技術(技術性能壹般的汽車發動機技術除外)。技術性能壹般的汽車零部件技術除外。高技術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設計制造技術;傳統文化產業的轉化技術。
(四)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註:“當年”指企業申報前的1會計年度;
企業科技人員比例是指企業科技人員數量占職工總數的比例。
1.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並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累計實際工作時間超過183天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員工。
2.員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工。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認定;兼職和臨時工全年必須在企業工作183天以上。
3.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和科技人員總數按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月初+月末)÷2
年月平均值=年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研發支出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註:“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報告前連續三個會計年度(不含報告年度)。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註:“上年度”指企業申報前的1會計年度;
企業R&D費用的比例是指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R&D費用總額與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率。註:“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指企業申報前連續三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度)。
(1)企業研發活動的確定
R&D活動是指為了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科學),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實質性地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和工藝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持續活動。不包括產品(服務)的常規升級或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新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企業應填寫“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形式”按附件2中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執行。
專家評價過程可以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判斷:
-行業標準判斷法。如果國家有關部門、全國性(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衡量“科技新知識”、“科技新知識的創造性應用”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和工藝”的技術參數(標準),則優先根據這些參數(標準)判斷企業開展的項目是否屬於研發活動。
-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沒有公布公認的R&D活動計量標準,將由本行業專家進行評判。新知識的獲取、新知識的創造性應用和技術的實質性改進,應是同行業專家公認的有價值的創新成果,將推動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
——目標或結果判斷法。當采用行業標準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難以判斷企業是否存在R&D活動時,使用該方法作為輔助。重點了解R&D活動的目的、創新性、投入資源(預算)、是否取得了最終或中間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究開發費用的範圍。
A.人員勞動成本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
B.直接投入成本
直接投入成本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於產品中間試驗和試制的模具、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通用試驗手段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查、測試和修理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C.折舊費用和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建築物的折舊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在R&D設施的改建、改造、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D.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軟件、知識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用於研究和開發活動。
E.設計成本
設計費是指構思、開發和制造新產品、新工藝,設計工作程序、技術規範和程序、運行特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造性、突破性產品而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的相關費用。
F.設備調試費和測試費
設備調試費用是指在工裝準備過程中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開發專用和特殊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的方法和標準所發生的費用。
大批量、商業化生產的常規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所發生的費用不能納入征收範圍。
試驗費包括新藥開發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現場試驗費。
G.委托外部研發費用
委托外部研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國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研發活動成果歸委托企業所有且與其主營業務密切相關)而發生的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金額應當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確定,實際金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R&D費用總額。
H.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除上述費用以外的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技術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檢索、論證、評估、鑒定驗收費、知識產權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該費用壹般不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20%,除非另有規定。
(三)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征收辦法
企業應正確歸集R&D費用,專項審計或核查應由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合格中介機構進行。
壹個企業的R&D費用是單獨計量的,並以壹項R&D活動為基礎進行匯總。企業應匯總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在內的費用,填寫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表”。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表》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專項研究開發費用設立輔助核算賬戶,提供相關憑證和明細表,並按照本工作指南的要求進行核算。
(4)銷售收入
銷售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總和。
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註: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R&D費用,是指企業內部R&D活動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與境內其他機構或個人發生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境外機構或個人發生的費用。受托研究開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地區)法律設立的企業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委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國人(含港澳臺)。
(六)過去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註:“上年度”指企業申報前的1會計年度;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其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的產品(服務)。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比重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
1.高科技產品(服務)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獲得的產品(服務)收入和技術收入的總和。對企業獲得上述收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和技術轉讓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向社會和企業外部用戶提供技術信息、技術咨詢和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等各類服務取得的收入;
(3)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委托研究開發、中試和新產品開發從社會各界取得的收入。
企業應正確核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收入,由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認證。
2.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總收入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和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四個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采用整數計分,滿分為100,綜合得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視為滿足認證要求。四個指標的得分結構見下表:
序列號
指紋
得分
1
知識產權
≤30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
三
研發組織和管理水平
≤20
四
企業成長
≤20
1.知識產權(30分或以下)
技術專家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進行評估。
序列號
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評價指標
得分
1
技術的先進程度
≤8
2
在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方面發揮核心支撐作用
≤8
三
知識產權數量
≤8
四
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
≤6
五
(作為參考條件,最多加2分)
企業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和技術規範的編制
≤2
(1)技術的高級程度
A.高(7-8分)b .高(5-6分)
C.壹般(3-4分)d .低(1-2分)
E.無(0分)
(2)對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技術支撐作用
A.強(7-8分)b .強(5-6分)
C.壹般(3-4分)d .弱(1-2分)
E.無(0分)
(3)知識產權的數量
A.1及以上(壹級)(7-8分)
b .第5項及以上(第二類)(5-6分)
C.3 ~ 4(二級)(3-4分)
D 1 ~ 2(第二類)(1-2)
E.第0項(0分)
(4)獲取知識產權的方式
A.自主研發(1-6分)
b僅受讓方、受讓方和合並方(1-3分)
(5)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和技術規範(本項為加分項,加分後“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範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
A.是(1-2)
b .否(0分)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以下)
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通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產生。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對科技成果進行後續實驗、開發、應用和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
科技成果的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和轉化;將技術成果轉讓給他人;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實施轉化;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股或出資比例;以及協商確定的其他方式。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總體情況和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均水平進行綜合評價。相同的科技成果在國內外轉化,或者轉化為多項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只計算壹個項目。
A.轉化能力強,≥5項(25-30分)
B.轉化能力強,≥4項(19-24分)
c轉化能力壹般,≥3項(13-18)
d轉化能力弱,≥2項(7-12分)
e轉化能力弱,≥1 (1-6分)
F.無轉化能力,0項(0分)
3 .研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以下)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結合以下評價,綜合打分。
(1)制定企業研發組織管理制度,建立R&D投資會計制度,編制R&D費用輔助賬;(≤6分)
(二)內部科技研發機構已經建立並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發機構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6分)
(三)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和激勵制度,建立了創新創業開放平臺;(≤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員培養和進修、員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人才績效考核獎勵制度。(≤4分)
4 .企業成長性(20分以下)
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等指標來評價企業的成長性。企業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1)凈資產增長率
凈資產增長率= 1/2(第二年末凈資產÷第壹年末凈資產+第三年末凈資產÷第二年末凈資產)-1。
凈資產=總資產-總負債
資產總額和負債總額以經合格中介機構認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最終數字為準。
(2)銷售收入增長率
銷售收入增長率= 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壹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
如果企業凈資產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數,則按0計算。第壹年末凈資產或者銷售收入為零的,按照最近兩年計算;第二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0分計算。
將上述兩個指標與下表(ABCDEF)進行比較,得到得分,將兩個得分相加,計算出企業成長性指標的綜合得分。
成長分數
指數
估價
分數
≥35%
≥25%
≥15%
≥5%
﹥0
≤0
≤20分
凈資產增長率的分配
≤10分
A
9-10點
B
7-8分
C
5-6分
D
3-4分
E
1-2分
F
0分
銷售收入增長率的分配
≤10分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註:申請被認可前壹年內,是指申請前365天內(含申報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