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扣除標準和政策依據
1,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的100%允許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允許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聘用或者雇用的職工的全部現金或者非現金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職工聘用或者雇用有關的其他費用。
2.職工福利費按照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標準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準予扣除。
3.職工教育支出允許按工資薪金總額的8%扣除,超出部分允許在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政策依據:《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51號。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通知從2018 1開始執行。
4.工會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壹條?企業撥入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應當扣除。
5.R&D費用加扣除比率:75%
按照規定,10月2018 1至2月1期間,稅前扣除實際發生額的75%;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間進行稅前攤銷。政策依據:《關於提高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99號)
6、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的5%,免賠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7.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以較低者為準)。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8.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扣除比例:15%,30%。
壹般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超出部分允許在以後年度扣除;化妝品制造或銷售、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30%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煙草企業不得扣減。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7]41號)第壹條。
9.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0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許在未來3年內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15號)第壹條。
10,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即已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中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允許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
第壹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下列計算限額的,應當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壹)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照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後的余額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應當按照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後的余額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限額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等)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中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
11,企業責任保險支出扣除比例為100%。
企業責任險支出是指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的支出。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商業保險不允許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2號,2018)。
12.黨組織工作經費不超過職工年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據實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的通知》(組統字[2014]42號)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