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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許可是什麽

壹、實施強制許可的條件我國《專利法》規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具體來說,1、必須是具備條件的單位;比如資金、技術、設備、廠房、技術人員等。具備這些條件的單位,才有資格申請實施他人的專利。

2、必須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請求許可實施其專利,實際上是交換關系,應當遵守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和經濟規律,以第三者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場上判斷是否是合理的條件。

3、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

二、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程序專利權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要申請強制許可,需要遵守專利法規定的下述程序。

1、申請人必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請求,申請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壹份《強制許可請求書》,在請求書中要附具本法所規定的證明文件和申請人具備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條件的說明材料。還應當根據專利法第五十四的規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2、專利局對申請人請求進行審查。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請求書和有關證明後,應當審查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是否屬實,並且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在指定的時間內陳述自己的意見。

3、專利局作出相應的決定。專利局在聽取了申請和專利權人雙方的意見後,對於專利權人不實施或者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正當理由,應當作出不準申請人強制實施的決定;反之,專利局應當作出允許申請人強制實施此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決定。

4、對“強制許可的決定予以登記和公告”。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無權允許他人實施。這就是說,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所有仍歸專利權人所有,該專利權人自己仍有實施其專利,並且也有權許可其他人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商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專利局裁決。

引用法條[1]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第四條[2]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八條[3]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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