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例如,與鑰匙圈上使用的設計理念相同的中國十二生肖的設計可以作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申請。
日本專利法第37條規定如下:兩項以上的發明因經濟產業省規定的技術關系,屬於符合發明單壹性要求的壹組發明的,可以通過壹次申請申請專利。
日本特許經營法實施細則是特許經營法的附屬法,其中第25-8條規定如下:
1.《特許經營法》第37條記載的“經濟產業省規定的技術關系”,是指兩項以上的發明相互關聯,具有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由此這些發明構成壹般發明概念。
2.前款所稱具體技術特征,是指該發明對現有技術做出明顯貢獻的技術特征。
3.(略)
日本JPO的單壹性標準是具有相同或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該標準來自PCT條約,也被我國采用)。這壹標準也有例外,即即使發明不符合單壹性的要求,仍可能成為新穎性、創造性等實踐性審查的對象。這主要是考慮到第37條的立法目的之壹是“方便申請人”。
(壹)同樣的具體技術特征易於識別,並且存在兩種“對應”的情形:
當兩項或兩項以上發明對於現有技術中所要解決的問題相同或重復時,與現有技術相比,其發明的技術意義相似或密切相關(例如添加碳化鈦的導電陶瓷和添加氮化鈦的導電陶瓷)。
2.每壹項發明的具體技術特征都屬於互補相關的情況(例如帶有時間軸擴展器的信號發送器和帶有時間軸壓縮器的信號接收器)。)
(二)被認為具有“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的特殊類型。
1產品及其制造方法;產品和機器、器具、裝置等。來制造產品。
2.產品及其使用方法;產品和利用產品特殊性能的產品。
3.產品及其處理方法;產品和用於加工產品的加工用品。
方法以及實施該方法時直接使用的機器、器具和設備。
5馬庫什形式。
6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