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審查,是指國家專利局對申請專利的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實質性內容所作的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家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家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對於已經申請的實質審查,有的可以采取書面審查的方式,即通過申請材料的陳述了解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但有的實質審查還需要進行實地核查,才能確認真實情況。
擴展資料專利審查的內容主要有:
(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情況;
(3)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屬於不能授予專利權的範圍;
(4)是否具有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條四款所規定的實用性;
(5)說明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開了請求保護的主題;
(6)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新穎性與創造性;
(7)權利要求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規定,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保護的範圍,獨立權利要求是否表述了壹個解決技術問題的完整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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