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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報考農藝師?

第壹條資格標準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準、規範、

農學家正在檢查中國988研究所的成果。

規章制度,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及市場發展需求;能把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專業的生產計劃和方案,提出科研推廣項目和工作計劃並參與實施;具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解決生產或科研中的疑難技術問題,取得顯著成績,取得壹定的有價值的科技成果,或者在引進、消化、吸收、推廣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發展產業化經營、推進農業法治化等方面取得較好效益;公開發表和出版具有壹定水平的專業文章、論文和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能夠使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適用於育種、引種、繁殖、栽培、耕作改革、生長調節劑、土壤調查、土壤肥料試驗、土壤改良與利用、肥料利用與新型肥料研發、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土壤環境保護、病蟲害預測與防治、植物檢疫、農藥質量與殘留檢測、農藥與植保機械等。從事質量檢驗、農業環境管理與保護、蠶繭收獲與烘幹、農產品質量檢驗、農產品貯藏保鮮與加工及相關專業的規劃、設計、技術研究與推廣等專業技術工作,以及科技管理與教育、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等工作的人員。

編輯本段第二章報告條件。

第三條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合格(稱職)及以上。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規定的時間內暫緩申請。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到警告處分的,延遲1年以上。

(二)受到記過處分,拖延2年以上的。

(三)偽造學歷、資格、剽竊等弄虛作假,延誤3年以上的。

第四條學歷和資格要求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報農藝師資格:

大學本科(學士)學歷或大專學歷,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二)取得農業或相關專業下列學歷(學位)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可取得農藝師資格:

1.博士學位(博士學位)。

2 .取得碩士(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的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

編輯本段第三章中的評估條件。

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以及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規範;了解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法、產品質量法、江蘇省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植物檢疫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江蘇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

第七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從事農作物、園藝、中藥材和食用菌種植與選種、農產品品質檢驗、農產品貯藏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農業技術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參與完成市(處)級以上交辦的項目;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或承擔縣級交辦的項目。

2 .參與起草市級以上相關法規或參與撰寫本領域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的技術法規或產品標準。

3 .參與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年度計劃、技術規範和規程。

4.參與選育1以上地方農作物品種,或參與1以上優質高產。

農業技術員

高效新品種的引進、轉化和推廣。

5.參與1多種地方作物優質高效配套栽培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

6.參與當地耕作制度改革、布局優化、種植結構調整或多種形式的間作或立體農業栽培技術的開發、研究和推廣應用。

7 .參與當地生態種植技術(模式)的開發、研究和推廣,優化農業生態系統資源的合理利用,控制農業面源汙染。

8.參與1以上新產品的開發和生產,或在農產品貯藏、保鮮、加工方面引進或改進1以上新技術、新工藝。

9.大面積參與1種農作物的產業化生產、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區)、標準化示範區的規劃、設計、實施和技術指導。

10.參與縣級以上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農業環境檢測站、種子質量檢測站的建設和計量認證,承擔農業環境質量、農產品和種子質量檢測。

11.參與兩種作物生長調節劑應用技術的開發和推廣。

12.從事農業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科技管理、教育培訓、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執法等業務和技術工作。

13.運用信息技術參與農業數據和信息的綜合處理、分析和預測。

(二)從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參與完成市(處)級以上交辦的項目;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或承擔縣級交辦的項目。

2 .參與起草市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或參與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技術法規或產品標準。

3 .參與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年度計劃、技術規範和規程。

4 .參與本地區土壤資源和土壤肥力調查及調查數據的分析和總結。

5 .參與縣級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實驗室建設和計量認證,土壤肥力動態監測,土壤理化狀況實驗室分析和肥料質量檢測。

6.主持了1種肥料運籌、主要農作物平衡施肥及配套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對復合肥配方提出了1條有價值的建議。

7.參與各種新型肥料和生化制劑的地方應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三)從事植物保護、植物檢驗、農藥和醫療機械的農業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參與完成市(處)級以上交辦的項目;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或承擔縣級交辦的項目。

2 .參與起草市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或參與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技術法規或產品標準。

3 .參與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年度計劃、技術規範和規程。

4 .參與本地區重大農作物病、蟲、草、鼠等害蟲或天敵或植物檢疫對象普查的計劃、實施和材料分析總結。

5.參與當地農作物重大病、蟲、草、鼠、遷飛性害蟲和氣傳病害的監測和預報。

6.參與1種以上農作物病蟲鼠害綜合防治配套技術或1種以上無害化病蟲鼠害或植物檢疫對象綜合防治滅害配套技術的研究、制定和推廣。

7.參與當地植物檢疫的產地檢疫、調運檢疫,監測輸入性材料的疫情,或者參與本地區無檢疫對象種苗基地的規劃、設計、管理和技術指導以及植物檢疫的執法和管理。

8 .參與推廣應用2項以上病、蟲、草、鼠防治新技術,或參與改進1項以上有害生物測報技術或工具。

9.參與1以上農藥新品種、新劑型的劑型研發和應用技術,或2項以上農藥新施藥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或提出2項以上植保機械施藥技術的改進方法。

10.參與兩種以上地方性主要病蟲害的抗藥性監測,開展抗藥性病蟲害防治工作。

11.參與農藥質量監測或農藥生物測定或農作物及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檢測。

(四)從事蠶桑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參與完成市(處)級以上交辦的項目;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或承擔縣級交辦的項目。

2 .參與起草市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或參與撰寫本專業的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技術法規或產品技術標準。

3 .參與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範圍內的蠶業(蠶種)生產、示範、技術推廣等規劃3項以上。

4.參與本地區或本部門蠶種或蠶業的規模化生產和技術推廣。

5 .參與桑蠶新品種選育或引進1以上優良桑蠶品種。

6 .參與蠶種冷庫的管理和技術工作或參與大型蠶繭收烘處理、技術管理和行業管理。

7 .參與蠶繭或桑樹生產基地建設的規劃和實施。

第8條業績和成就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從事農作物、園藝、中藥材和食用菌種植與選種、農產品品質檢驗、農產品貯藏與加工、農業教育、農業環保、農業執法、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農業技術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2.獲得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與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使用,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參與人,起草市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1余部;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編寫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產品技術標準1余項,並經有關部門批準頒布。

4.參與制定生產和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計劃,以及年度計劃、技術規範和規程,在技術上有創新,經上級批準並經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在生產中起主要作用。

5.參與選育1以上優良新品種或參與引進1以上新品種,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審定或登記,並已推廣應用,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參與開發新產品1項以上,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為優質或名牌產品。

6.參與兩種以上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或良種(苗)繁育基地建設,批量生產的種子、苗木各項指標達到規定標準或合同指標,並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驗收。

7.參與規劃設計和管理的優質農產品基地、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區)、標準化示範區已通過上級業務部門驗收,產品質量明顯提升,經濟效益增長10%以上。

8.參與開發和推廣優質高產高效配套栽培技術、控制農業面源汙染的生態種植技術或節約人工和成本、增加產品附加值的貯藏保鮮加工技術應用,省、市、縣、鄉分別占其服務範圍內該技術應用的10%、20%、30%、40%以上。

9.種子、農產品、農業環境質量檢測,檢測樣品數量達到當地同類人員平均水平。未發生質量責任事故,判定誤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0.參與農業綜合服務、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服務體系,轉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檔案,加強技術培訓、農業教育與管理、農業執法,取得較大成績,受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表彰或表彰。

11.參與利用計算機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處理或預測結果,對指導生產、提高效率、增加效益有重要作用,並經市級以上同行專家鑒定認可。

(二)從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2 .由專業發明專利人(發明人或主要參與者),開發的肥料產品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使用,並在生產應用中取得顯著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3 .參與制定肥料生產、土壤肥料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受到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以上同行專家的好評,並在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

4.縣級以上土壤資源和土壤肥力普查成果已通過省級鑒定,其工作對制定地方生產計劃和指導農業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5.參與本地區土壤改良、中低產田改造、農田修復、農田保護區規劃,提出的建議被同級政府采納後,土壤肥力等級比改良前提高0.5 ~ 1級,農作物產量或農產品質量明顯提高。

6.土壤肥力檢測、肥料質量檢測、土壤及農產品有害物質檢測、土壤肥力動態監測樣品數量達到當地同類人員檢測平均水平,無質量事故,測定誤差均為

農業技術員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改進檢測分析方法,並被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或者采納。

7.參與各種新型肥料和生化制劑的研發。1種以上經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登記證,並占有壹定市場份額;或參與開發兩種以上配方肥,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省、市、縣、鄉推廣面積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

8.參與農作物肥料運籌、平衡施肥及配套技術研究,經市內同行專家鑒定,省、市、縣、鄉推廣應用面積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

(三)從事植物保護、植物檢驗、農藥和醫療機械的農業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2.獲得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與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使用,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植物保護與植物檢疫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技術規範和規程,技術上有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同行專家通過,並在生產中發揮重大作用。

4.主要農作物病蟲鼠害短期、中期、長期預報準確及時,無事故漏報,準確率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上;改進後的預測技術、方法和工具已通過上級業務部門或市級以上同行專家的鑒定,並在應用中發揮作用。

5.參與研究、制定和推廣害蟲、雜草、鼠害或植物檢疫對象的綜合防治技術或新技術,新農藥的防治效果和經濟效益比原技術提高10%以上,省、市、縣、鄉級推廣面積分別占適用面積的10%、20%、30%、40%以上,或在壹個鄉鎮(。

6.農作物病、蟲、草、鼠和有害生物的調查結果,發生程度和危害等級,或者植物檢疫對象、分布範圍和面積的調查結果,在制定計劃、劃定疫區、控制擴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並為上級部門所接受。

7.對農藥質量、病蟲草抗藥性、農藥殘留、植物檢疫物進行監測,未發生質量事故,監測誤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改進分析檢測方法,並被上級技術部門或同級技術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或采納。

8.參與制定農作物無害化病蟲草害防治集成技術1項。經申請,產品農藥殘留由法定農藥殘留測定單位隨機抽取,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並通過同行專家鑒定。

(四)從事蠶桑專業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獲獎證書為準)。

2.獲得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或主要參與者),產品經有關部門批準生產使用,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

3.參與制定蠶桑生產技術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技術規範和規程,在技術上有創新,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以上同行專家論證,在生產中發揮重大作用。

4.承擔面積600畝以上蠶繭生產基地、2萬片以上種子生產基地或65438+萬片以上桑苗生產基地的規劃實施,符合規劃設計標準要求,並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驗收。

5.承擔雜交種子生產8萬粒以上,蠶種質量、每公斤產繭量等指標達到國家標準,高於全省平均水平或參與蠶桑生產和技術推廣,年產繭規模300噸以上。

6.參與蠶種冷藏管理和技術工作,累計完成冷藏、腌制等保護處理30余萬件,無責任事故,質量優良,並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可。

7.負責組織年經營蠶繭收烘規模300噸以上,蠶繭質量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8.在鄉(鎮)以上或1,000畝以上生產基地,負責桑蠶病蟲害的預測和防治,新品種、新技術、蠶藥新品種、蠶具新品種和先進檢測手段的推廣和綜合開發,受到上級業務部門表彰。

9.在推進鄉鎮蠶業產業化的過程中,從組織形式、管理和技術創新等方面提出了切實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蠶場面積和蠶繭產量大幅度增加,得到上級業務部門的認可或表揚。

10.參與總結蠶桑生產先進經驗1多項,並組織其推廣應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受到上級業務部門的認可或表彰。

第九條對論文和作品的要求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論文和著作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作為主要主編,發表專業著作1篇(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以第壹作者身份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以上;或作為作者之壹,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二)以第壹作者身份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三)以第壹作者身份在市級以上本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和交流論文或專業文章2篇以上。

(四)編寫有關本專業技術培訓的教材或手冊、講義2萬字以上(公開或內部發行)。

(5)在市級以上專業刊物上以第壹作者發表論文或專業文章1篇,為解決技術難題撰寫的專題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第十條外語要求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碩士及以上學歷。

(二)參加國家或全省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3)因公出國人員,出國前通過國家外派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級人事(職稱)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壹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壹:

(1)計算機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參加全國或省級統壹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

編輯第四章例外條件這壹段。

第12條例外報告的條件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表現顯著,在學術或技術方面有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1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破例申報。

(壹)取得中專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單項獲獎證書為準)。

第十三條例外審查的條件

取得助理農藝師資格後,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價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市級以上受表彰的學術帶頭人和先進工作者。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單項獲獎證書為準)。

(三)縣級科技進步二等獎(及相應獎項)兩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以單項獲獎證書為準)。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市級以上下達的科研或推廣項目,並取得顯著成績。

(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中,為推動某壹產品產業化做出突出貢獻者(產品開發者、工藝設計者、標準制定者),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證書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優質產品,並具有壹定的市場份額。

(六)在新品種培育或專業技術發明開發上取得重大突破,並帶動農業產業化企業的創辦和運營,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編輯第五章附則本段。

第十四條

申報農藝師資格,應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壹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審。

第十五條

材料要求,文字(語言)或概念的具體解釋,以及與該條件相關的壹些問題的說明,見附錄。

壹、晉升助理農藝師的基本條件:

1,本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2.獲得農學碩士學位;農業院校本科畢業生,試用期滿壹年;農業大學畢業,從事農技工作兩年多;農業中專畢業,從事農業技術員工作四年以上;3.能夠寫出本專業100以上的外語單詞;4.能夠運用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在專業期刊和學術會議上發表1篇以上專業論文;5、結合本單位實際崗位獲得壹項以上縣級以上專業成果獎;6、本年度及期滿評價為優秀。

例外條件:在三、四、五、六條件的基礎上,在地市級以上刊物和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取得地市級以上成果1項以上。

二、申報方式:

壹般情況下,申報職稱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通過地方申報,即申報當地勞動部門的職稱股。至於申報的時間,妳可以去了解壹下。二是在單位人事部門申報。

這壹系列的資格可以不通過考試獲得,只能通過評估獲得,但是申請資格的要求更嚴格,提交的評估材料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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