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許可和特殊許可:如駕照申請、煙草專賣;(2)獨占許可和非獨占許可;(3)獨立證書執照和附文執照:如駕駛證、商標執照等。
(4)有權利的行政許可和有義務的行政許可,如護照、商標許可等。
(5)按照行政許可的目的分類:安全、衛生、環境等。
(六)按許可領域分類:公安、工商、衛生、農業許可等。
第二,行政許可法的分類
(壹)特許經營是指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和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的權利。屬於特定領域,有數量限制;許可證的審查和發放應采取公平競爭的程序,如招標和拍賣。
例子:海域使用許可證、無線電頻率許可證、特定礦產資源開發。
(2)通用許可這也叫通用許可。通用許可證的數量沒有限制。
例如:
(1)治安許可,包括集會、示威、出入境許可、持槍許可、機動車駕駛、公共娛樂場所體驗、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許可。
(2)發展國民經濟的許可證,包括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進出口許可證、煙草專賣許可證等。
(3)生態環境保護和重要資源許可。土地申請許可證、林木采伐許可證、捕撈許可證和排汙許可證。
(4)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的許可。食品衛生許可證、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個體開業許可證。
(3)認定是指提供公共服務、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職業或行業,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事項。特點是申請人必須具備壹定的條件,壹般需要通過壹定的考試或評估程序。
例子:律師資格證、醫師證、駕駛證、為企業頒發“質量信譽”證書、授予對方專利權。
(四)審批,是指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需要經過檢驗、檢測、檢疫等審查批準的。其特點是對特定物品屬性的判斷,對申請人的權利只有間接影響,需要借助壹定的技術條件來完成。
例子:民用航空器適航許可、計量器具制造修理許可、電梯質量許可、農產品質量認證。
(五)登記是指設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其他需要確定的事項。其特點是確立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適用特殊程序而非壹般許可程序。
例如:工商企業登記、房屋產權登記、婚姻登記、戶籍登記和社區登記。
* *補充: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主決策;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得到有效調節;
3、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可以自律;
後者也可以理解為獨立證書許可和附屬文件許可。獨立證書執照是單獨的執照,如營業執照、駕駛證、持槍執照等。附文件的許可除許可外,還包括許可的範圍、方式、程序和效力。如:專利許可、商標許可、藥品生產許可、建設用地許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