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期權制度或者股票獎勵制度。對於R&D人力資本和技能型人力資本來說,這種制度安排能夠更好地發揮激勵技術創新的作用。技術創新活動、新技術和新產品會增加企業的利潤,企業的股票增值會根據技術創新的績效而增加。R&D人將更加努力地從事技術創新活動。通過給予R&D人員壹定的股票期權,R&D人員可以憑借自身的人力資本參與剩余分配,是對R&D人力資本產權的確認和實現,從而促進企業的技術創新。據有關專家分析,在美國矽谷,最具激勵作用的是股票期權等分配制度。股票期權通過確立人力資本產權,從根本上解決了從獨立發明人制度到企業內部研發制度的創新激勵問題。在企業內部體制下,企業的R&D人員在從事R&D活動時使用企業的設備和資金,成為拿著企業工資的雇主。因此,創新成果所有權屬於企業,R&D人員不再享有創新成果所有權。如果R&D人員只領取固定工資,就享受不到創新帶來的好處,這無疑會大大挫傷R&D人員的積極性。在股票期權分配制度下,R&D人員可以獲得與其貢獻相對應的收入,從而提高其私人收益率,從而調動創新的積極性。
2.技術入股、技術入股或技術成果共享。技術入股是指公司從總股份中提取壹定比例的股份,由做出重要貢獻的員工持有,員工分享分紅。壹般來說,員工對其持有的股份沒有所有權,但可以擁有占有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技術持有是在產權清晰的前提下,對R&D人員創造的無形資產進行確認,從而獲得技術創新的收益,提高創新的私人收益率。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以技術作為無形資產投資企業的行為。技術入股是實現技術價值的重要形式。《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明確規定,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可以作價出資,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比例不超過20%,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比例不超過35%。所謂技術成果提成,是指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從完成職務技術成果的單位或者實施職務技術成果轉化的單位轉讓的收入中,以壹定方式和比例獲得分配的行為。這種制度可以使企業的R&D人員獲得壹定的創新收益,從而提高他們的創新積極性。比如,德國戴姆勒奔馳航空航天公司為了激發員工的創新熱情,規定員工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後,如果公司自己實施專利,將支付銷售額的0.2%作為對發明人的獎勵,如果允許他人實施,將支付22%的專利使用費給發明人。
3.* * *人員和企業享有技術成果產權。企業內部的R&D人員和企業* * *享有該成果的所有權,那麽R&D人員將獲得該技術成果的收益權,從而大大提高了私人收益率。因此,這種制度安排能夠有效激發R&D人員的創新熱情。同樣,這壹規定對跨單位合作也有重要的激勵作用。這種剩余所有權共享的方式,即使原企業的R&D人員調離原單位,也能享受到創新的好處,不影響人才流動,也降低了R&D人員離開原單位泄露商業秘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