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進PCT體系前,在幾個國家保護發明的唯壹方法是向每壹個國家單獨提交申請;這些申請由於每國際專利申請是申請人就壹項發明創造在《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時,按照規定的程序向某壹締約國的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PCT的主要目的在於,簡化以前確立的在幾個國家申請發明專利保護的方法,使其更為有效和經濟,並有益於專利體系的用戶和負有對該體系行使管理職權的專利局。在引進PCT體系前,在幾個國家保護發明的唯壹方法是向每壹個國家單獨提交申請;這些申請由於每壹個要單獨處理,因此,每壹個國家的申請和審查都要重復。為達到其應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壹種國際體系,從而使以壹種語言在壹個專利局(受理局)提出的壹件專利申請(國際申請)在申請人在其申請中(指定)的每壹個PCT成員國都有效; 可以由壹個專利局,即受理局對國際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檢索,並出具檢索報告說明相關的現有技術(與過去的發明相關的已出版的專利文獻),在決定該發明是否具有專利性時可以參考該報告;該檢索報告應首先送達申請人,然後公布; 對國際申請及其相關的國際檢索報告,進行統壹的國際公布並將其傳送給指定局。 提供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初步審查的選擇,供專利局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並為申請人提供壹份包含所要求保護的發明是否滿足專利性國際標準的觀點的報告。編輯本段PCT給專利申請人帶來了以下好處 壹、只需提交壹份國際專利申請,就可以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而不必向每壹個國家分別提交專利申請,為專利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 二、外國提出普通專利申請時,專利申請人必須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後的十二個月內向每壹個國家的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而通過PCT,專利申請人可以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後的二十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壹個國家的手續;如果要求了國際初步審查,還可以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後的三十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壹個國家的手續。這樣便延長了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利用這段時間,專利申請人可以對市場、對發明的商業前景以及其他因素進行調查,在花費較大資金進入國家階段之前,決定是否繼續申請外國專利。若經過調查,決定不向外國申請專利,則可以節省費用。 三、國際專利申請要經過國際檢索單位的國際檢索,得到壹份高質量的國際檢索報告。該國際檢索報告給出壹篇或多篇現有技術文件,使得專利申請人既可以了解現有技術的狀況,又可以初步判斷發明是否具備授予專利的前景。如果國際申請經過了國際初步審查,專利申請人還可以得到壹份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作出的高標準的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如果該國際初步審查報告表明,該發明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則專利申請人可以考慮不再進入國家階段,以便節省費用;如果該國際初步審查報告表明,該發明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則專利申請人很有可能會得到壹個強專利,從而考慮進入國家階段。 四、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獲得專利保護國家的專利局繳納專利申請費用,簡化了繳費手續。 五、某些國家對國際專利申請的國家費用比普通申請要低。 六、國際專利申請的語言可以是中文、英語、法語、德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等。 中國申請人提出國際專利申請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這為中國的外資企業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
壹個要單獨處理,因此,每壹個國家的申請和審查都要重復,相對比較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