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條約制定以前,申請人如果想在多個國家獲得專利保護需要向各個國家逐個遞交專利申請,各國的專利局需要對對應的國家申請進行檢索和審查。而PCT申請只需使用壹種語言在壹個PCT受理局提出壹件國際申請,而在所有的(指定)PCT成員國都有效。受理局對該申請進行國際檢索和形式審查同樣只需做壹次。
因此,PCT申請壹般在向多個國家就同壹技術要求同時獲得專利保護的時候提出,而向單壹國家要求獲得專利保護時只需要向該國提交專利申請就可以了。
按妳說的情況是已經在我國申請專利並且授權,按照國際通用的對專利新穎性的解釋,在任壹國家被授權的專利(保密專利除外)都屬於已公開的技術,此時再向任何國家提出申請都已經喪失了新穎性而不能被授權。
所以,妳現在情況只能用優先權進行處理。按照《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在壹個(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的專利申請在另壹個成員國享有優先權,其中,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優先權期限是12個月,外觀設計的優先權期限是6個月。如果妳在我國提出專利申請距現在的時間還在上述的期限以內那麽需要盡快向美國遞交妳的申請並要求優先權,如果超過了上述的期限那麽非常遺憾,妳的技術已經喪失了新穎性而不能再在美國獲得專利授權及保護了。
(針對nru***,美國是PCT簽約國,也是國際局指定的受理局、國際檢索局、國際初審局)